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公司最高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公司登记注册名称 武汉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东西湖区吴兴路特1号3-4-2号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 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中介信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公司由 两 方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具体如下:
1)名称(自然人姓名): 武汉顺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 住所 东西湖区吴兴路特1号3-4-2号
2)名称(自然人姓名): 荆州市顺驰水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 住所 荆州市江津西路288号 &nbs
3)名称(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4)名称(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填写不下请另附纸。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权利
1)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 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3)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管理决策权;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5) 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6) 要求公司为其投入的资本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股东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 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一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作价金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由xxx两方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 武汉顺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货币出资,折合四十五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0%;
2) 荆州市顺驰水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货币出资,折合五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
3) xx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折合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
4)xx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xx出资,折合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
填写不下的请另附纸。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股东之间按照公司法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nb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根据情况,向转让方、受让方重新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八章 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的事项;
3) 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的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