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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直接风险责任主体的选择

09-15 13:59:52  浏览次数:945次  栏目: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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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企业直接风险责任主体,在企业内部谁是风险责任承担者,其具体做法有多种形式:①承包者承担风险;②以厂长或经理为代表的承包者集团联合承担风险;③经营者和劳动者共同承担风险。这些不同的做法,也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经营者风险责任主体。

  实行两权分离以后,承包经营是两权分离的基本形式。承包者成为企业的经营者,同时也就成为企业风险的承担者。经营者承担风险的具体形式,分为资产抵押与无资产抵押两种。

  第二种类型:企业成员风险责任主体。

  企业成员风险责任主体,是指企业风险责任由经营者和劳动者即由企业全体成员共同来承担。企业成员群体承担风险与前面提到的企业风险责任无人主体是不同的,它是通过在企业内部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形式,把风险责任落实到各个单位和个人身上。

  上述两种类型风险责任主体的共同点:二者是企业直接风险责任主体的两种形式,都属于直接风险责任主体。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两种风险责任主体包括的范围不同。第一种类型的风险责任主体,企业风险责任是由少数人来承担的。第二种风险责任主体,企业风险是由企业成员共同来承担的。由于企业风险责任主体包括的范围不同,风险机制作用的范围和程度就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企业内部风险责任主体应该如何确定,这要通过对二者的比较,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

  一些人认为,企业的风险责任只能由厂长或经理来承担,其理由是:

  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厂长或经理成为企业的经营者,企业的风险责任当然只能由厂长或经理来承担。

  ②目前企业的经营形式是普遍实行承包制,企业的厂长或经理是承包者,因而也必然是企业风险责任承担者。

  厂长或经理成为企业风险责任的承担者,这是毫无疑义的。这种风险责任主体突出了厂长或经理作为企业经营者的责、权、利关系,把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与厂长或经理承担的责任和利益联系起来,这对于调动厂长或经理的积极性,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企业内部只是由少数人来承担风险责任,这种风险责任主体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首先,它是一种非完全型的风险责任主体。

  实行承包制以后,厂长或经理是承包者,对国家承担的承包任务是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确定的,如果完不成承包任务,厂长或经理要受到一定的经济制裁,因而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承包风险对承包者来说,只是承担完不成承包任务而受到经济制裁的风险。对未完成国家上缴任务而需要包赔时,是由企业和全体职工来承担的。所以,企业的风险责任并不是完全由厂长或经理来承担的。

  其次,它是一种非稳定型的风险责任主体。

  在实行承包制的条件下,厂长或经理承担风险责任的有效时间,是由承包期限长短所决定的。一般说来,每次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太长,承包合同期满,承包者承担的风险责任即刻终止。同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一此承包者又不能连续地承担承包任务,出现承包者更替。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经营者往往从眼前利益出发,不顾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甚至用损害企业长远利益的做法来转移承包风险。

  再次,它是一种风险责任与风险收入非对称性的风险责任主体。

  承担风险责任要求取得风险收入,风险责任与风险收入是成正比的。只承认经营者是企业风险责任的承担者,这就有可能造成经营者的收入与劳动者的收入差别过大的可能性。当前企业中出现的经营者收入与生产者收入之间差别不合理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认为经营者是企业风险责任的承担者。实际上,承担企业风险责任的,不只是企业的经营者。由于只强调经营者是企业风险责任的承担者,并以承担风险责任为由,要求获得较高的风险收入,就可能造成经营者取得的风险报酬与其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对称性。

  经营者成为企业风险责任主体,是普遍推行承包制以后企业承担风险的基本形式。但是,实践证明,企业风险责任只是由少数人来承担这种风险责任主体的突出缺点,就在于不能直接将风险机制的动力与压力传导到企业全体成员身上,影响风险机制功能的发挥,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完善。因此,要为风险机制运行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企业风险责任主体应该选择第二种类型主体,企业风险责任应由企业全体成员共同来承担。

  企业风险责任要由企业全体成员共同来承担,首先是由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企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广大职工群众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主人。作为企业主人的全体成员,是企业利益的共同创造者和享有者,当然也是企业责任的承担者。风险责任是企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企业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不仅落实到企业的经营者身上,同时也落实到广大职工群众身上,这是保证企业职工群众应享有的利益和应承担的责任两个方面更好地统一起来,从而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企业风险责任要由企业的全体成员共同来承担,是企业作为经营者主体的要求。实行两权分离以后,企业成为商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应该是经营权的拥有者,经营成果的占有者,经营责任的承担者。要实现责、权、利三个方面的统一,必须把企业经营者人格化为具体的经营者。在企业中谁是经营者,现在一般都认为厂长或经理是企业的经营者。从社会主义企业的本质来看,企业的全体职工是企业经营者主体,厂长或经理是企业经营者的代表。

  因此,厂长或经理作为企业经营者的代表,应当承担企业的风险责任,广大职工群众作为企业经营者的主体,同样也应该承担企业风险的责任。企业风险责任要由企业全体成员共同来承担,这是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要求。风险主要是指投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责任是由投资者来承担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过去的国家投资主体向企业转移,现在企业已成为重要的投资主体。企业投资的是企业的自有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是企业的全体劳动者为企业提供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投资收益应归企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出现投资风险损失,也应由企业全体成员共同来承担。

  企业的风险责任要由企业全体成员共同来承担,是建立企业利益共同体的要求。建立企业利益共同体的实质,在于确立全体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根本关键。为此,就是须把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溶为一体的,企业的兴衰,取决于职工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程度,职工利益的增长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要做到这一点,就是在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利益机制,使广大职工成为企业利益的共同占有者和经营责任的共同承担者。企业的风险责任要由企业全体成员共同来承担,这是促使在企业内部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把职工的命运与企业的命运紧紧联系起来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企业的风险责任应由企业的全体成员来承担,这对于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促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能够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风险是一个客观存在,努力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是搞好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大小,首先取决于企业防止风险损失的能力。其次取决于企业风险损失的补偿能力。企业风险责任要由企业全体成员来承担,这就必然会激发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为企业领导者献策献计,提高决策的可靠程度。这对于减少和防止企业的风险损失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成为风险责任主体以后,企业风险损失的补偿,主要是来自企业基金,而企业基金中包括职工收入增长基金。显然,企业风险责任由企业成员共同来承担,无疑会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其次,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企业的发展,需要全体职工树立企业整体意识,使每个职工的行为都能为实现企业的整体目标而协调一致,从而使企业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群体。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从政治、经济和思想方面去激励企业的广大职工。企业的风险责任由企业成员共同来承担,是从经济利益方面支激励广大职工,使广大职工切实感到,企业繁荣职工受益;企业衰退职工受损。因而能够促使广大职工更加关心企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再次能够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

  企业的风险责任由企业成员共同来承担,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经营者风险意识的增强,同时也能促进企业广大职工风险意识的增强,这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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