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建筑人建筑考试频道物业管理师考试考前辅导基本制度与政策南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南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09-15 13:46:43  浏览次数:289次  栏目:基本制度与政策

标签:试题,真题免费下载, 南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http://www.jzr88.com
7、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物业服务资料;

8、发生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经查证属实;

9、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10、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二)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5分:

1、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对本物业服务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对物业服务项目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对发生的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4、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资质考核;

5、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变更后不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等变更手续;

6、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考核被确定为限期整改、暂缓办理资质手续;

7、违反规定设立不正当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8、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9、擅自改变物业服务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10、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11、擅自利用物业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12、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三)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3分:

1、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2、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业主投诉未及时解决,经查证属实;

3、未按规定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4、未按规定公开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5、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统计报表及信用信息;

6、未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报修电话;:www.jzr88.com网

7、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8、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同一情况受重复奖励或处罚的,加减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减分。

第七条  累计减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不能评定为甲级物业服务企业;累计减分15分(含15分)以上的,不能评定为乙级物业服务企业;累计减分25分(含25分)以上的,直接评定为丙级物业服务企业;累计减分30分(含30分)以上的,直接评定为丁级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评定中有虚报、漏报、瞒报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应当加分的倒扣分,应当减分的加倍减分。

上一页  [1] [2] 

,南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南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