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业主委员会性质及法律地位的研究。
这个问题在行业内曾经和正在进行深入的讨论,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不清晰,将直接影响到业主自治自律机制的建立和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6、理顺共用场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问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是物权法讨论中的难点问题和由此派生的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的主体应如何明确的问题都属于物权法要解决的问题,在物权法还未出台之前,物业管理行业如何处理,确实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
作者系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