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餐饮、娱乐部门的服务员应在客户消费时开具消费项目清单(四联)。
4.6.2该部门的收费员应根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对消费明细单上的消费项目进行准确计费、收费。
4.6.3收费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前日下午3时—当日下午3时)的收取的款项填制收款清单,交财务部出纳员处;收费员同时应将消费清单的财务联交财务会计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6.4每月31日,收费员应将当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细汇总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如经审查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应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4.7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7.1财务会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4.7.2财务部主管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8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4.9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管理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缴费通知单》。
5.2《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5.3《费用收缴明细表》。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应收账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