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管理部主管根据上一年度的回访情况总结和衡量提供某种长期便民服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拟定管理处本年度《便民服务项目及价格表》,经管理处主任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便民服务项目及其价格将制作成《便民服务项目及价格表》予以公布。
3、管理员将要求提供长期服务的业主(住户)姓名及栋号、房号、服务项目应予以记录,并要求业主(住户)在名单上签名确认,收款员据此向业主(住户)收取服务费用。
4、管理处工作人员在便民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员工行为规范》及公司其它相关服务管理制度。
5、管理员应监督便民服务质量,处理便民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般问题,并将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报告综合管理部主管。综合管理部主管决定便民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措施,并指定管理员执行。
6、管理员在业主(住户)提出停止接受某项服务时,需问明原因并修订接受长期服务业主(住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