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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部工作绩效评比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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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在外闹事,从事非法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容者。

19、上班时间多次睡觉被发现者。

20、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者。

21、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能和公司保持一致,经教育不改者。

22、不团结同事,在外或公司内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23、工作失职造成盗窃,令公司受到损失者。

24、工作中威胁、吓唬上级,搞对抗、拉帮结派者。

25、有其它违纪行为,公司无明确规定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

十一、奖励:(奖励10分):对以下表现突出者每项奖励10分;

1、对保安部工作或公司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责任心强,发生紧急事件采取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者。

3、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认真监督全班当值情况,能够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者。

4、当发现或利用监控设备发现有偷盗破坏异常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挽回损失者。

5、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负责,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业主或领导表扬者。

6、举报队员监守自盗和重大违法乱纪事件,经调查属实者。

7、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被公司采纳者。

8、拾金不昧,主动将失物交还业主或及时上报者。

9、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任劳任怨者。


保安部:
 200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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