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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导引

08-25 20:23:59  浏览次数:412次  栏目:房地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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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编制是城市发展战略的落实和延伸。城市规划要强调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新时期城市规划要注重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系统整合;要加强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形象设计,建设园林城市;不断完善城乡建设的不断融合和城-镇-村建设规划体系的;要充分应用多学科、新技术。

    第1节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

    1.城市规划编制是城市发展战略的延伸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战略在空间上的落实和具体化,是城市各种建设的总体部署与安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科学的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于城市合理布局及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编制一个好的城市规划时,一定要保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城市规划的编制要以城市发展战略为指导,要与城市发展战略联系起来。城市发展战略已规定了城市发展的目标、重点及措施,是编制城市规划的基本依据。只有根据城市发展战略来编制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才能结合自己的“市情”找到自己的方向,建立起科学的城市规划体系。
    其次,城市规划的编制要从城市发展水平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和顺应历史、自然、人文基础条件。任何一个城市的发展形式和发展规模,都会受到过去、现在甚至将来的诸多社会、经济因素的相互影响,在进行城市规划时,需要充分了解这些因素及其可能导致的结果,才能因地制宜,提出有实际意义的规划原则、特点、重点和建议。
    再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该谋求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大。城市规划的编制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等各项要素进行统筹安排,使之各得其所、协调发展。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各项要素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因此,在编制城市规划时,要考虑通过城市规划的编制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应注重保证城市经济的有序发展;在城市经济发展较慢时,应注重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与扶持;要重视社会发展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提高经济发展的动力;要为宽敞的居民住房,充分的劳动就业,安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风尚,做出规划努力;要注意保护城市生态系统,防治污染和公害,对城市环境进行优化、美化、绿化,使城市空气清馨宜人、环境赏心悦目。
    最后,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具有适度超前意识。城市规划是一项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既要解决当前建设问题又要预计今后一定时期的发展和充分估计长远的发展要求,因此,城市规划的编制既要考虑现实性,又要有超前性、预见性,促进城市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不断产生新情况,出现新问题,提出新要求,因此城市规划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应当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外界因素的变化,适时的加以调整和补充,不断地适应发展需要,与时俱进,使城市规划逐步趋向于全面、正确的反映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

    温家宝: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

    做好城市工作,首先要搞好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城市总体功能能否有效发挥,关系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能否协调发展。无论从国外还是国内看,在设计、建设、管理方面受到普遍赞誉的城市,都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那些布局混乱、环境恶化、不能发挥整体功能的城市,除了其他原因外,往往都与没有一个好的发展规划有关。因此,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必须下功夫搞好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制定好城市规划,要按照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综合布局。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一系列关系。通过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城市规划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听取专家的意见,多方比较,反复论证,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规的权威性,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

    2.城市规划的法制化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而“三分规划,七分管理”更说明了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城市规划管理首先是法制管理,它

www.jzr88.com 工作贯穿城市的编制、审批、实施的全过程。没有规划法制管理作为保证手段,城市规划也只能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装饰。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的有效保证,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严格健全的法制约束,城市经济和建设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过去,城市规划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辅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今后,必须要转变为以法律手段为主来进行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的核心是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制化管理。

    第一,一切操作要符合《城市规划法》。我国1989年12月七届人大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实施。《城市规划法》的公布实施,对于培养城市规划的法律意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城市应在《城市规划法》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性规划管理法规,形成健全的法规体系,并在规划管理过程中严格按法规办事。一切操作要符合《城市规划法》。
    第二,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地方法规与条例。城市规划发展的法规应该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到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和行政措施等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使规划管理全过程有法可依,使过去就事论事的“人治”处理方法,变为规范化的、主动的、公开的即法制的处理方法。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
    第二,加强城市规划人才和专家的培养和认证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城市规划图则是城市规划工作者辛勤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城市规划水平如何,取决于城市规划者的素质,因为城市规划工作涉及多门学科,要求规划工作者对多学科进行综合研究。为此,要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必须加强城市规划人才和专家的培养,并加强规划师认证制度的建设,使更多的人掌握城市规划的知识,成为合格规划工作者。

    3.城市规划科学化、民主化

    城市规划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城市规划的编制既需要深厚的专业理论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又需要经济、社会、人文、环境等各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它与广大城市居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城市规划必须要推进科学化、民主化进程,要反复论证,精益求精,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

    第一,科学化要求坚持合理的编制程序。决策不是决策者个人的随意行为,应首先由各分管部门草拟方案,还要经专家、学者共同讨论、切磋,最后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规划。而民主化则体现在走群众路线。应用各种方式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民意,不断根据反馈信息,对规划进行修正和补充,完善决策。
    城市规划在编制时要先编制总体规划,然后再根据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在对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城市发展方向进行论证和确定,并全面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的布局和环境景观的同时,依据相关的规划标准与准则选定合理的规划定额指标,提出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的建议;城市详细规划是进一步体现总体规划意图,对建设项目和周围环境进行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在城市的详细规划中,建筑物设计非常重要。城市的形象往往都以精品建筑为标志。许多在世界上有影响的城市,都有在世界上有影响的建筑物。提到某一建筑物,人们就会联想到所在的城市;提到某一城市,人们就会想到它所拥有的建筑物。如悉尼的歌剧院、巴黎的艾菲尔铁塔等,以建筑本身的影响大大提高了城市的知名度。我们在城市建设中,有必要搞少量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建筑是城市的眼睛,是城市美化的点睛之笔,是城市之魂,反映出这个城市的精神面貌。规划标志性建筑时,应博采众长,融合中外建筑艺术之精华,增大文化含量,使之真正出类拔萃,有口皆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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