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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设备监理案例分析:FIDIC和世界银行

10-14 18:38:53  浏览次数:674次  栏目: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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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竣工后的试验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竣工后的试验,该试验应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被雇主接收后的合理可行时间内尽快进行。雇主应提前21天将开始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商。竣工后试验应在该日期后的14天内进行,具体日期由雇主确定。如果承包商未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验,雇主可自行进行竣工后试验,承包商应认可试验的结果。竣工后试验的结果应由双方进行整理和评价,此时应对雇主提前使用工程的影响予以适当考虑。

六、工期管理 

l“涉及工期管理的词语含义

(1)基准日期

基准日期是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

(2)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工程师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的开工日期,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的42天之内。

(3)竣工时间

竣工时间也称竣工期限,是指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从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者某分项工程根据合同规定的要求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合同规定给予的任何延长期。

2.进度计划

新黄皮书规定了进度计划的提交与内容。

(1)进度计划的提交

承包商应在收到工程师开工日期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每当原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者承包商的义务不符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2)进度计划的内容

①承包商计划实施工程的顺序,包括设计、承包商文件、采购、制造、检验、运至现场、施工、安装、试验、投产准备及试运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

②根据合同规定审核承包商文件的期限以及雇主要求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提交、同意和批准的期限;

③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

④一份支持报告,其内容包括:承包商在工程主要阶段的实施中,计划采用的方法的一般描述和承包商合理估算的对各主要阶段现场所需的各级承包商人员数量以及各类承包商设备数量的详细情况。

3.暂时停工

(1)工程师指示暂时停工

工程师可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内,承包商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保护、保管并保障该部分或者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者损害。

(2)暂时停工的后果

如果工程师发布暂时停工指示是非承包商违约的原因而导致时,承包商有权就竣工时间和费用提出索赔。如果暂时停工由于承包商一方违约而导致,则承包商无权索赔。

如果生产设备的生产或者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交付被暂停达28天以上,并且,承包商已按照工程师的指示,标明此类生产设备和材料为雇主财产,则承包商有权得到尚未运至现场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3)持续的暂时停工

若暂时停工无间断地持续84天以上,则承包商可通知工程师要求其同意在以后的28天内继续实施工程,基于承包商的通知可能产生三种后果:

①工程师可在接到通知的28天内,指示承包商继续施工;

②工程师在接到通知的28天内没有给予继续施工的指示,则承包商可视为删减了被停工影响到的工程,并有权要求得到补偿;

③若在工程师接到通知的28天内,没有得到继续施工的许可,且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商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4)复工

在发出继续施工的许可或命令后,承包商和工程师应对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或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商应补救好工程或工程设备在暂停期间可能发生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

4.竣工时间的延长

承包商应在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并通过竣工检验。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承包商延误完成工程,承包商可要求延长竣工时间:

①变更;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③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有权获得延长的原因;④由于流行病或者政府行为导致可用人员或者货物的不可预见的短缺;⑤雇主、雇主人员或者现场中雇主的其他承包商造成或者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者阻碍。

如果承包商认为它有权要求延长竣工时间,应按照“承包商的索赔”规定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工程师应对以前做出的确定进行审查,可以增加但不应减少总的延长。

5.误期损害赔偿费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期限内完工,承包商应根据“雇主的索赔”规定向雇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此误期损害赔偿费应当按照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每天应付的金额,从相应的竣工时间起至接收证书中注明的竣工日期止延误的天数计算。但由此规定计算的应付总额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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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付管理

(一)合同价格

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①合同价格应为总额中标合同金额,并应当按照合同进行调整;

②承包商应支付根据合同要求应由其支付的所有税费、关税和费用,除“因法律改变的调整”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这些费用进行调整;

③资料表中可能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商完成的实际或正确的工程量;

④资料表中可能列出的任何工程量或者价格数据,应用于资料表中注明的用途,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如果对工程的任何部分是按提供的数量或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支付,有关计量和估价的规定应按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应据此确定合同价格,并按照合同进行调整。

(二)期中支付

1.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

(1)月报表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末之后,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报表,详细说明承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款项,同时提交包括根据合同规定有关当月进度情况在内的证明文件。该报表应包括下列适当项目,这些项目应以应付合同价格的各种货币表示,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①截至月末已实施的工程和已提交的承包商文件的估算合同价值(包括变更,但不包括以下所列项目);

②根据合同“因法律改变的调整”和“因成本改变的调整”规定,应增加和扣减的任何款项;

③为提取保留金应扣减的任何款额;

④根据合同规定,为预付款的支付和偿还应增减的任何款额;

⑤根据合同规定,为生产设备和材料应增减的任何款额;

⑥根据合同规定,包括“索赔、争议和仲裁”的规定,应付的任何其他的增减额;

⑦所有以前的付款证书中确认的减少额。

(2)竣工报表

在收到工程师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师递交竣工报表并附证明文件,竣工报表应当一式六份,列明以下内容:

①截止到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日期,按合同要求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

②承包商认为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③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规定将应支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项。

2.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

在雇主收到并认可履约担保之后,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28天内,向雇主发送一份期中付款证书,说明他公正确定的应付金额,同时将一副本发给承包商。但是,在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前,工程师没有义务签发金额少于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中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的期中付款证书。

虽然有以下情况,对期中付款证书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而扣发:

①如果承包商所提供的物品或已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在修正或更换完成前,可以扣发修正或更换所需费用;

②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且工程师已曾为此发出通知时,可以在该工作或义务完成前扣发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

工程师可在任何一次付款证书中,对以前的任何付款证书进行恰当的改正或修改。付款证书不应被视为表明工程师的接受、批准、同意或满意。

3.支付

雇主应自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56天内向承包商支付期中付款证书中确认的款额。

(三)最终支付

1.承包商申请最终付款证书

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按其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一式六份,并附证明文件,详细列出:

①根据合同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

②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应支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额。

经与工程师商定,承包商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同时提交一份结清证明。该结清证明可注明,在承包商收到退回的履约担保和尚未付清的余额后生效。

2.工程师颁发最终付款证书

在收到承包商根据合同发出的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颁发最终付款证书,其中说明:

①最终应支付的款额;

②在确认雇主以前已付的所有款额以及雇主有权得到的全部款额后,雇主还应付给承包商

或者承包商还应付给雇主的余额。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最终付款证书,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提出申请,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期限内提出申请,工程师应就他认为正确的款额颁发最终付款证书。

最终支付证书应是工程符合合同要求以及承包商根据合同已履行了其所有义务时工程的价值的确定性证明。支付最终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应是雇主根据合同已履行了其所有义务的确定性证明。

3.雇主支付

雇主应从最终付款证书颁发之日起56天内向承包商支付已确认的款额。

八、索赔、争议与仲裁

(一)承包商的索赔

1.索赔通知

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2.索赔的证明

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时间内,承包商应送给工程师一份说明索赔款额及提出索赔的依据等详情材料。当据以提出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时,上述详细报告应被认为是临时详细报告,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时间间隔,发出进一步的临时详细报告,给出索赔的累计总额及进一步提出索赔的依据。在向工程师发出临时详细报告情况下,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

如工程师要求这样做的话,承包商应将所有根据本款送交工程师的详细报告复印件送交雇主。

3.索赔支付

工程师应在收到上述报告后42天内作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当工程师认为根据承包商所提供的足够充分的细节使工程师有可能确定出应付的金额时,承包商有权要求将工程师可能认为应支付给他的索赔金额纳入工程师按合同签署的任何临时付款。如承包商提供的细节不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承包商有权得到已满足工程师要求的那部分细节所证明的有关部分的索赔付款。

(二)争议

新黄皮书规定了通过“争议裁决委员会(DAB)”解决争议的程序。

1.争议裁决委员会

争议裁决委员会由合同双方在合同生效日期之后的28天内共同任命。该争议裁决委员会应由具有恰当资格的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如果争议裁决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则合同每一方应提名一位成员,由对方批准,第三名成员作为主席由双方与上述两名成员共同协商任命。

每位成员在整个任命期间独立于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并应行为公正、遵守合同。

2.争议裁决委员会的决定程序

任何争议事宜首先以书面报告提交争议裁决委员会,争议裁决委员会接到报告后的84天内对争议作决定,双方收到该决定后28天内,均未不满,应予以执行,否则,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不执行决定的行为可要求直接仲裁;如果任何一方对决定不满意,或争议裁决委员会未能作出决定,也应在28天内,将其不满通知对方,并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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