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建筑人建筑考试频道设备监理师考试考前辅导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复习指导2016年设备监理案例分析:FIDIC和世界银行

2016年设备监理案例分析:FIDIC和世界银行

10-14 18:38:53  浏览次数:674次  栏目: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复习指导

标签:试题,真题免费下载, 2016年设备监理案例分析:FIDIC和世界银行,http://www.jzr88.com
(4)指定的分包商

指定的分包商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的规定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如果承包商对指定的分包商反对,则应尽快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其反对的合理意见以及详细依据,否则,承包商应有义务雇用该指定分包商。

5.现场资料的解释和合同价格的充分性

(1)现场资料

雇主应将其掌握的现场地表以下和水文条件包括环境方面所有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应为自己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负责。

应当被认为:承包商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已经取得可能对投标书或者工程产生影响或者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以及其他情况的全部资料;在提交投标书前,承包商已经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和其他资料

(2)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中标合同金额是指在中标函中所认可的工程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费用。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中标合同金额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地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完成的全部必要事项所需的费用。

6.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此处所谓的物质条件是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时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人为的和其他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新黄皮书对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规定

(1)承包商的通知和索赔

如果承包商遇到了其认为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应尽快通知工程师。通知不仅应当阐明所遇到的物质条件,还应提出承包商认为不可合理预见的理由。同时承包商应当采取与该物质条件相适应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执行工程师可能给出的任何指示。如果工程师给出的某项指示构成变更,则适用“变更和调整”的规定。

如果承包商遇到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并发出通知,则因这些条件使承包商遭受的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承包商有权根据“承包商的索赔”条款的规定要求给予延长竣工时间、将此类费用和利润计人合同价格并给予支付。(2)工程师的处理

工程师收到此类通知并对该物质条件进行检查和研究后,应按照合同中“确定”条款的规定,商定或者确定:此类物质条件是否不可预见以及不可预见的程度、给予承包商的延长期和补偿的费用及利润。

7.承包商设备

承包商设备是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备(如果有)、现在或者将来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和任何其他物品。

承包商应当负责所有的承包商设备。当承包商设备运抵现场后,应被视为专为实施工程使用,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任何主要承包商设备移出现场。但运送货物或者承包商人员的车辆,离开现场时,无须经过同意。

8.防止损坏进场通道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进场通道的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承包商应尽合理努力,防止任何道路或者桥梁因承包商交通运输或者承包商人员而受到损坏。这些努力应当包括正确使用适宜的运输工具和路线。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关于进场通道:

①承包商应当负责因他使用进场通道所需的任何维护;

②承包商应当提供所有沿进场通道必需的标志或者方向指示,并为其使用这些通道、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有关当局的许可;

③雇主不应对由于任何进场通道的使用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

④雇主不保证特定进场通道的适宜性和可用性;

⑤因进场通路对承包商的使用要求不适宜或者不能用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

9.安全程序及现场保安

在安全程序方面,承包商的义务是:

①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

②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③努力保持现场和工程没有不需要的障碍物,以避免对上述人员造成危险;

④在工程竣工并根据合同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

⑤因实施工程,为公众和邻近土地的所有人、占有人使用和保护的需要,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临时工程(包括道路、人行道、防护物和围栏)。

在现场保安方面,承包商的义务是应负责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在此,经授权的人员应当仅限于承包商人员和雇主人员,以及由雇主或者工程师通知承包商的作为雇主在现场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授权人员。

10.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在颁发一项接收证书后,承包商应从接收证书中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和工程中,清除并运走所有承包商设备、剩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使该部分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但在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义务所需要的此类货物可予以保留。

11.报告进度

直到承包商完成接受证书中注明的所有未完的扫尾工作为止,自开工日期当月起,承包商每月应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的月进度报告

www.jzr88.com

四、质量管理

(一)工艺和材料的质量控制

1.实施方法

承包商进行的生产设备制造、材料生产加工以及工程的所有作业实施均应使用以下方法:

①使用合同中规定的方法(如果有);

②按照公认的良好惯例,使用恰当、精细的方法;

③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使用无危险材料和配备适当设施。

2.检验与试验

(1)检验

雇主人员应有充分机会进入现场的所有部分和获得天然材料的所有场所,有权在生产、加工和实施期间,对材料与工艺进行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并对生产设备的制造进度以及材料的生产加工进行审查。承包商应向他们提供—切机会,包括提供进入条件、设施、许可和安全装备。

当任何工作已准备就绪,在将其包装、覆盖或隐蔽之前,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立即进行检查、试验、测量或检验,不得无故拖延,或立即通知承包商不需进行上述工作。若承包商未发出此类通知而当工程师要求时,他应打开这部分工程并随后自费恢复原状。

(2)试验

对任何生产设备、材料和工程其他部分进行规定的试验,其时间和地点,应由承包商和工程师商定。

(3)拒收

如果从检查、审核或检验的结果看,发现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师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并立即通知承包商,同时说明理由。承包商亦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使被拒收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

(4)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在生产设备和材料运至现场时间与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按照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价值有权得到付款时间的较早时间时起,在符合工程所在国法律规定范围内,每项工程设备和材料均应成为雇主的财产不得有留置权和其他阻碍。

(二)竣工试验

1.承包商的义务

当承包商按照规定提交了各种文件后,应当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竣工试验。承包商应提前通知工程师,说明他将在某日期前为竣工检验做好准备,通知须于该日期前21天发出。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可与承包商商定竣工检验的日期,或决定并通知承包商在该日期后的14天内的某日或数日内进行竣工检验。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说明,竣工试验的顺序是:

①启动前试验,以证明每项生产设备能够安全地承受下一阶段的试验;

②启动试验,应包括规定的运行试验,以证明工程或者分项工程能够根据规定在所有可应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③试运行,应证明工程或者分项工程运行可靠,符合合同的规定。

试运行不应构成雇主接收。工程在试运行期间生产的任何产品应属于雇主的财产。一旦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了以上每项竣工试验,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经证实的这些试验结果的报告。

2.延误的检验

如果承包商无正当理由延误了竣工试验,工程师可通知承包商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21天内进行竣工试验。接到工程师的通知后,承包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竣工试验,并将竣工试验日期通知工程师;若承包商未能在要求的21天内进行竣工试验,雇主人员可着手自行实施试验,其风险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该竣工试验应视为是承包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试验结果应被认为是准确的。

3。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如果工程或任何区段未能通过重新试验时,工程师有权:

①指示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再次重复竣工试验;

②此项试验未通过,使雇主实质上丧失了工程或者分项工程的整个利益时,拒收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在此情况下,雇主应当采用合同规定的补救办法;

③如果雇主要求,颁发接收证书。但采用该方法时,承包商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其他义务,合同价格给予减少。

4.颁发接收证书

一旦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了竣工试验,并由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了接收证书,雇主应当接收工程。颁发接收证书的具体程序

(1)承包商申请

承包商可在他认为工程将完工并做好接收准备前不早于14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如果工程分为若干分项工程,承包商可类似地为每个分项工程申请接收证书。

(2)工程师处理承包商的申请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接受申请或者拒绝申请。除任何对工程或者分项工程预期使用目的没有实质影响的少量工作和缺陷外,当工程或者分项工程符合合同竣工的要求时,应向承包商颁发接收证书;或者说明理由,拒绝申请,并指出在能够颁发接收证书前

承包商还需进行的工作,以便承包商再次发出申请通知前完成这些工作。

如果工程师在28天内未做出上述处理,而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实质上符合合同要求,应认为在上述期限的最后一天已经颁发了接收证书。

此外,新黄皮书还对雇主提前使用部分工程和雇主干扰竣工试验的情况下颁发接收证书作出了规定。如果雇主使用了工程的任何部分时,该被使用的部分应被认为自使用之日已经移交,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的要求相应地颁发接收证书。如果由于雇主原因妨碍承包商进行竣工

试验时,则应认为雇主已在本该完成但因上述妨碍未完成竣工试验的日期接收了工程,工程师应相应地颁发一份接收证书。

(三)缺陷责任

1.移交后承包商的义务

为了使工程、承包商文件和每个分项工程在相应的缺陷通知期届满之日或其后,尽快达到合同要求的条件,承包商应当:

①在工程师指示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直到竣工日期时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

②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届满之日或者之前,按照雇主可能通知的要求,完成修补缺陷或者损害所需的全部工作。因承包商承担责任的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或者损害,修补缺陷或者损害的风险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2.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某项缺陷或者损害达到使工程、分项工程、某项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按照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雇主有权索赔工程或者某分项工程的缺陷通知期的一个延长期,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

3.颁发履约证书

按照新黄皮书的规定,对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已终止的确认是通过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的形式来完成。即: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届满之日后的28天内,或在承包商已提交所有承包商文件并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和试验,工程师应当尽快向承包商颁发履约证书。

只有履约证书应被视为构成对工程的认可。与接收证书的颁发有所不同的是,履约证书的签发,无须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当然,虽然履约证书可证实承包商的义务已经完成,但每一方仍应负责完成当时尚未履行的任何义务,为此,合同应被认为仍然有效。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2016年设备监理案例分析:FIDIC和世界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