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协议双方
甲方:X州XXX旅游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X
注冊地址:X州市西江路22号。
联系人:XXX
电话:(020)139XXXX、(0774)-XX38702。
传真:(0774)-XXXX038。
乙方:XX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
注冊地址:XXXX
联络人:XXX
电话:020-XXX
传真:020-XXXX
丙方:广州市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X
注冊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XX大厦首层
联络人:XXX
电话:020-XXXX
传真:020-XXXXX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丙方向甲方所开发的“XXX港”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2条 定义
1. “甲方”指委托方,即:X州XXX港旅游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2. “乙方”指受托方,即:XX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3. “丙方”指受托方,即:广州市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4. “物业”指由甲方在X州市开发的“XXX港”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5.“交付使用日”指甲方与物业购买方共同签署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物业交付的时间。
6.“后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指根据本合约有关条款的内容,在本合约期限内,并且在物业交付购买方使用日以后,乙方及丙方为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7.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指甲方就乙方和丙方根据本合约提供的服务,依据本合约的约定应向乙方及丙方支付的费用。
第3条 甲方之权利、义务
根据本合约之条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及丙方作为本合约定义之物业的物业管理顾问,在本合约期内,为保障乙方及丙方有效地开展物业顾问工作,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为:
1. 合约期内,甲方有权就本物业使用乙方和丙方的公司标牌及旗帜;若本合约中途被撤消或终止,此项权利同时撤消。否则,乙方保留以法律手段向甲方追讨损失。
2. 应在物业交付使用日三个月内,成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 负责本物业正常物业管理工作之全部投资、收益及债权、债务。如甲方参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时,乙、丙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成本投入,向甲方提出可行方案由甲方实施,由甲方负责本物业的设备设施等硬件及公共环境等条件符合评比标准,如有不达标的项目,甲方须在限期内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相应费用。
4. 须在签约后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及丙方进行沟通,若此人发生人事变动,或联络方式变更,均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其联系方式或变更联系人。
5. 依据销售时约定的交铺标准及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铺位;且需完好保存物业的报批件、建筑及设备等方面的各种图纸、文件及资料,并在交付使用日前的两个月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
6. 须依据本合约规定按时向乙方及丙方支付顾问酬金,并由丙方开具收费发票。
7. 在合约期内应对乙方及丙方的顾问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与配合,以保证乙方及丙方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乙方及丙方的工作予以监督,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
8. 甲方应给予乙方及丙方顾问人员以下几方面之权力,以确保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物业管理建议权;
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之人事建议权。
9. 甲方须及时提供有利于乙方及丙方工作之有关本物业之资料,及时向乙方及丙方通报工程进度,并负责本物业所在地外部各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第4条 乙方之权利、义务
根据本合约之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聘用,负责为甲方提供并履行本合约确认的物业之物业管理顾问工作,在合约期内,乙方应:
1. 乙方须严格履行本合约的相关条款,尽职尽责完成本合约规定之顾问工作内容。
( 详见:本合约第5条之第5项 )
2. 监督丙方工作,保证丙方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与甲方约定之工作。
3.同意甲方使用乙方的公司标志,并同意由丙方代收取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4.合约期内,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执行代表,按合约规定履行乙方及丙方的责任及义
务。
第5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 丙方应根据本物业实际需要或经甲方及甲方物业公司书面要求,派遣顾问人员定期到本物业现场进行实地指导工作,并参与及协助甲方解决物业管理筹建与经营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2. 丙方要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工作监督,对于甲方因未及时采纳或拒绝丙方提出的各种
正式书面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和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考虑。
3. 丙方根据顾问工作需要,有权随时检查甲方对顾问意见的执行情况,若发现执行偏
差,有权并应该及时以各种明确的表述方式要求甲方纠正。
4. 丙方须于合约期结束前,作好与甲方的工作交接,以确保合约结束时本物业的管理工作仍能正常运行。
5. 为甲方提供阶段性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包括:
一、 物业管理筹备阶段顾问服务内容
5.1 物业管理销售配合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内容;
对甲方的销售和招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知识的培训;
协助甲方招聘示范单位及销售部保安员、清洁工、服务员等人员;
对售楼部的装饰布置及周边环境提供书面顾问建议;
协助甲方确定保安员、清洁工、服务员的制服样式;
对保安员、清洁工、服务员等进行培训;
展销会期间派员到现场进行有关物业管理知识的解答;
在销售活动前或期间协助提供工作安排的建议及现场协助工作;
编制《管理公约》、《商户手册》、《装修手册》等管理文件,此文件在签署房屋买卖合约后交予业主,增加业主对甲方的信心。其中《管理公约》需在甲方指定的法律顾问审核确认以后,方可使用于业主。
5.2 物业管理筹备服务
协助甲方制定物业管理所需的各类文件、管理规章制度、表式等;
拟定招聘程序及招聘要求,协助建立合适之管理组织;
协助进行物业管理办公室的选址及装修;
建立员工的工作规程、岗位职责及权能;
协助定制相关之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及奖惩制度,以协助推动员工之工作积极性;
提供岗前培训,使各岗位管理人员认识有关日常运作,并提高服务意识;
根据需要,协助甲方进行清洁、绿化、保险、以及部分工程维护保养外判商的招投标工作;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筹备的前期采购工作,包括提供保安、工程等所需工具、物料、用具的购置建议;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的验收移交。
5.3 财务服务
协助甲方编制首年财务预算及开办费预算;
开设物业管理专用银行帐户;
协助编制各项财务制度,如:请款程序、低值易耗品摊支、折旧及零用现金、凭证记帐制度及应收未收帐管理制度等。
二、 后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
5.4 物业管理方面
协助甲方推行现存或修订后的管理文件,针对实际情况或客户提出合理要求面作出修订、完善;
协助甲方开展二次装修管理;
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交检定
每月定期协助甲方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审;
综合各部门检定结果与甲方召开总结会议,定期(每月)与甲方开会,检讨日常工作及提供整改建议,共同解决存在之问题;
推行车库维护的计划,设计及合理安排车库照明开放时间,以减少能源费;
协助甲方进行客户回访工作,了解客户所需,改善服务质量;
协助制定完整物业管理紧急处理程序。
5.5 财务管理方面
协助甲方按既定的财务计划,执行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
每年十月份前,协助甲方编制下一年度管理公司营运的财务预算;
协助向物价局申报物价,编制申报物价报告及预算,争取理想收费。
5.6 人事管理方面
定期为员工安排专业知识及岗位职责培训,使员工不断更新管理技能及物业法规的知识,并促成其取得有关上岗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