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建筑人建筑文章频道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管理工程项目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08-26 18:40:55  浏览次数:795次  栏目:建筑管理

标签:建筑管理, 工程项目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http://www.jzr88.com
1、为了加强对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的管理,保障用工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凡项目经理部招用测量、水电、材料、质检、试验、机修、卫生、电焊、炊事等临时性辅助用工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3、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时,是一项严肃的劳动用工制度,项目经理部应本着"控制数量,择优招用,加强管理,保障权益"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招用手续,使临时性辅助用工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4、项目经理部成立"临时性辅助用工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任副组长,技术、工程、财务、材料、成本各室主任为组员,负责项目经理部临时性辅助用工的招用审批,解决临时性辅助用工使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设在书记室。
5、根据上级关于严格控制使用农民工的有关规定,项目临时辅助用工原则上应尽量从本公司待业人员、职工家属、外部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待业青年、离退休人员等城镇户口人员中招用,尽量不用或少用农民工。
6、临时性辅助用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道德品质好,年满18岁,身体健康,并有劳动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B、具有本市户口的,须持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出务工证明;
C、已婚育龄妇女应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D、凡从事电工、(来自:www.jzr88.com)焊工、测量、质检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或北京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事炊事员工作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7、项目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应先由需用工部门填写"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审批表",提交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领导小组统一审批,审批合格后并交纳押金500元后方可录用。
8、用工期限半年以上的,应由项目与临时工本人签定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即行解除,如须继续使用,继续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项目及临时工本人各持一份。
9、临时性辅助用工有下列情开之一的,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B、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C、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项目经理部不履行劳动合同,损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B、临时工参军、升学的。
11、项目经理部和临时工任何一方提出劳动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对方。
12、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工资待遇根据工种不同,按基本工资每天10-15元执行。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其劳动强度的大小、技术要求的难易、工作表现的好坏及工作效率与质量的高低当上下浮动100-500元/月。其工资、奖金经领导小组评议后,由预算室统一造表,财务室核发,本人签领。
13、项目经理部应教育临时工严格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由于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凡不认真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一律要辞退。
14、本办法由北京市中铁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十七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项目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