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物业集团新入职人员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2.0范围
适用于除物业集团本部部门助理级以上及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及管理处(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总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以外的所有员工。
3.0职责
3.1 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是人事主管部门。
3.2 各单位行政管理部是人事管理执行部门。
3.3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0 工作内容
4.1 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即进入试用期。公司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4.2 试用期满可转为正式员工。每半年综合评定一次,转正员工不得超过符合条件员工的80%。
4.3 员工(来自:www.jzr88.com)试用期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天。员工试用期内请假超过三天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时间不少于请假天数。
4.4 试用期内旷工一天或不能胜任岗位需求的,由行政管理部或用人部门提出辞退或推迟转正建议,单位负责人召开考评会评议决定。
4.5 符合转正条件,经考评会通过的员工,用人部门要在三日内填写《员工试用期满考核表》,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6 经公司考评会通过转正的员工,由行政管理部在三日内拟文公布。并抄报物业集团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总裁、董事局主席。抄送集团劳动人事保障中心、集团财务部、财务分部备案。
5.0相关文件
无
6.0记录表格
6.1《员工试用期满考核表》(QR-6.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