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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08-25 12:43:11  浏览次数:253次  栏目: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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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管理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负责免费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段裂
    3、水龙头开关把手段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段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段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物品赔偿由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设施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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