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日常培训
第六十六条 为确保保安(护卫)队员的综合素质达到岗位工作要求,各管理中心(处)应定期组织保安(护卫)员进行培训。通常每周利用一、三、五下午16:00-17:00组织全体队员进行培训,各管理中心(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调整,但每周培训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1个小时。每次培训均应有签到,并做好记录。
第六十七条 各管理中心(处)应制订保安(护卫)员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通常包括:
1、队列训练;
2、小区基本情况培训;
3、业务技能培训;
4、组织纪律、法律知识教育;
5、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
6、车辆指挥手势培训;
7、公司形势、治安形势教育;
8、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9、队员感兴趣的其他科学文化知识培训;
第六十八条 队列训练、交通指挥、消防演练等培训原则上由保安(护卫)队长实施,其他小区基本情况、公司动态、法规教育、消防知识、突发事件处理等教育原则上由管理中心(处)主任组织实施,必要时也可由管理中心(处)其他具备专业知识的人组织或由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十九条 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的日常培训实施情况,作为管理中心(处)月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五章 考核
第七十条 考核内容
1、按照"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服务规范"的管理总要求,根据本手册的规定进行考核。
2、必考内容
(1)队容风纪;
(2)队列,包括: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齐步走、敬礼、脱帽、戴帽;
(3)消防:抛皮龙、手提式灭火器使用;
 
(5)各类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程序。
3、各管理中心(处)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增加考核项目。
第七十一条 考核方法
通过平时检查和月底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位护卫员进行检查评比,采取扣/加分的办法实施,满分100分,具体方法如下:
1、平时检查
每月由护卫队(班)长不定时(保持每周1次的频率)对保安(护卫)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车辆/人员出入记录登记情况、车辆人员来访规范服务情况、巡检记录登记情况、夜间在位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按照《护卫员月度考核奖/扣分细则》的条款,每发现一次问题,填写《护卫员考核奖/扣登记表》,记录发生事件,进行奖/扣分,月底汇总。
2、月底评比
每月30日左右由管理处主任组织对全体护卫员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及基本队列动作进行集中考核,业务知识通过书面测试的形式进行,队列考核由各管理中心(处)参照《护卫员月度队列考核评比表》的项目逐项进行打分评比。
3、考核汇总
每月1至3日,各管理中心(处)将上月的平时考核成绩和月底集中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打分。具体标准如下:99分以上为优秀、90-98分为合格、85-89分不合格、85分以下为差。
4、加分
如保安(护卫)员得到业(用)户书面表扬、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予以采纳等符合《护卫员月度考核奖/扣分细则》中规定的加分细则的,可按规定予以加分。
第七十二条 考核实施与考核结果
1、考核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或保安主管组织实施,管理中心(处)其他员工均有监督权。
2、每月考核不合格的保安(护卫)员,须进行书面检讨,并根据当月考核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措施。
3、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个月考核为差的保安(护卫)员,须进行公开检讨、停岗直至除名处理。
4、考核成绩与当月工资(考核工资部分)挂钩,按1分10元奖/扣考核工资,奖分不设最高限额,扣分直至考核工资扣完为止。
5、每月考核结果需进行存档,作为护卫员晋升、离职等的依据。
第七十三条 保安(护卫)员月度考核奖/扣分细则(略)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公司直属管理中心(**保障中心、**大厦管理中心)同样适应本手册,其日常管理、训练、演习等情况直接向公司汇报。
第七十五条 本手册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物业管理部。
第七十六条 本手册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