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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手册

08-24 17:59:29  浏览次数:147次  栏目:保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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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队员晋级应当由各管理中心(处)在队员达到晋级年限时,向公司提出晋级申请,公司职能部门审核无误后,发布晋级文件。
    第二十四条  队员晋级时,应由管理中心(处)主任亲自主持召开晋级会议(也可在例会召开时进行),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读晋级文件;
    2、授予队衔;
    3、管理中心(处)主任讲评。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能部门根据保安(护卫)队员的队衔制度,另行制定相应的级别工资待遇标准。
    第二十六条 保安(护卫)员在离职时,队衔应作为回收物品交回管理中心(处)。

第六章  队容风纪
    第二十七条着装
    1、保安(护卫)员上岗值勤时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全套着装,佩戴精神带、臂章、肩章(队衔)、帽徽,系领带、佩带胸卡。
    2、保安(护卫)员值勤时,应当戴保安(护卫)帽。戴大檐帽时,男保安(护卫)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保安(护卫)员帽稍向后倾。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一指,帽顶向右下倾斜。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3、保安(护卫)服应当保持整洁,衣钮齐全扣紧,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护卫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衣扣。着长袖衬衣(或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保安(护卫)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并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外衣领,女护卫员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保安(护卫)服颜色相近。长、短袖制式衬衣与夏裤、裙配套穿着时,通常戴贝雷帽,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钮扣;各种正规场合戴大檐帽或贝雷帽,系领带。
    4、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黑色皮鞋。鞋跟高度男保安(护卫)员不超过三厘米,女保安(护卫)员不超过四厘米。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合着拖鞋、赤脚。
    5、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工作服。
    6、参加大型活动执勤时,除按正常要求穿戴外,还应扎外腰带、戴白手套、戴精神带。
    7、每年4月1日、10月1日为冬、夏装换装时间,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8、保安(护卫)员因私外出,应着便装。
    9、保安(护卫)服及配套帽徽、肩章和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他人。保安(护卫)员离职时,服装按折旧归个人所有,各类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第二十八条 仪容
    1、保安(护卫)员头发应当整洁。男保安(护卫)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保安(护卫)员不得披头散发。保安(护卫)员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2、保安(护卫)员不得纹身。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女保安(护卫)员着工作服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
    3、保安(护卫)员着工作服时,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公司统一制发的胸卡,不得佩带其他徽章。
    第二十九条 举止
    1、保安(护卫)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2、保安(护卫)员参加例会、培训、汇操等大型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3、保安(护卫)员着保安(护卫)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宿舍内保安(护卫)帽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戴贝雷帽脱帽不便放置时,将帽左右向内折叠,置于左肩袢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领导临时规定。
    4、保安(护卫)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不得聚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5、保安(护卫)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各类迷信、传销等非法活动。
    6、保安(护卫)员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www.jzr88.com     第三十条 队容风纪检查
    1、队容风纪是保安(护卫)队和保安(护卫)员的仪表和风貌,是保安(护卫)队伍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公司职能部门和各管理中心(处)在经常进行队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各管理中心(处)进行保安(护卫)员月度考核时必须进行一次队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2、公司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的队容风纪进行检查,每年进行汇操时队容风纪作为一项评比内容。
    3、对违反队容风纪的队员,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管理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书面检查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采取立即停职反省的措施。

第七章 作息
    第三十一条时间分配
    在工作日内,保安(护卫)员在保持八小时工作以外,还应至少保证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并按规定参加管理中心(处)组织的日常训练、培训活动。
    第三十二条 值班安排表
    由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长按照本手册的规定,依据各管理中心保安(护卫)岗位的不同特点和人员编制情况制定。
    第三十三条 休息时间管理
    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员在非上班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有电视机的宿舍由队长制定电视开放时间,上晚班的队员必须保证在上班前有不少于8小时的睡眠时间,上白班的队员在夜间必须保证8小时的睡眠时间。
    第三十四条 训练、培训安排
    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保证每周2-3次训练、培训时间,并制订每月培训、训练计划表,该表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 队务会
    队务会由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长主持召开,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周五下午召开。必要时,也可由管理中心(处)主任亲自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工作,并安排下周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必须签到,并做好记录,会议记录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三十六条 公司保安(护卫)月度例会
    保安(护卫)月度例会由物业管理部每月初主持召开一次,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长参加,形式可以采取例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培训、集训、现场学习等多种形式。

第九章  请销假
    第三十七条 保安(护卫)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训练(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三十八条请假一日以内(不离开广州市,不含花都、从化)的,由护卫队长批准,护卫队长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准。
    第三十九条 请假一日以上(或离开广州市,含花都、从化)的,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准。
    第四十条 管理中心(处)应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具体比例以不影响正常工作和不影响应急事件处理为原则由各管理中心(处)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 保安(护卫)员请假外出时,由护卫队长负责登记(包括:外出时间、请假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联络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项;归队后,请假人必须向护卫队长销假。护卫队长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外出、归队情况,及时报告管理中心(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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