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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

08-24 16:46:47  浏览次数:297次  栏目:公共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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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斋供电时间:每日早5:00~23:00。
    2、管理方法如下:
    ①、公用区域(宿舍以外)用电由学院承担。
    ②、宿舍内定量使用。用电标准每学期25度/每人,超标准用电费用由个人承担,用电表的宿舍,一学期结算一次,标准按现行民用标准执行。但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
     3、宿舍内一切电器设备的维修、更换成本费用均由本室人员自费。如人为损坏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损坏公物处理。
    4、学生公寓均不得私自接拉电线和网线,不准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安全系数低的电器,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5、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由专业电工处理,不准私自违章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6、新公寓内均装有水表,每单元单独计量。每学期 10吨/每人;超标准用水,将依照天津市关于节水的有关标准收费。
    7、老公寓供水不限量(不计量,暂不收费)。
    8、学生必须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电源。节约用水,用后关好水龙头,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服及其它物品。

    注:新公寓包括:见贤斋、思齐斋、立志斋、有为斋、求实斋、成德斋;
    老公寓包括:健体斋、学智斋、乐群斋、爱劳斋、春华斋、启能斋、蕴美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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