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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设备监理案例分析:设备监理的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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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索赔及其计算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一)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承包商索赔的原因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承包商索赔是由于业主、设备监理工程师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致使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和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向业主提出偿付其在工程实施中的费用损失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在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引起承包商索赔的常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工程拖期索赔

工程拖期索赔,是指承包商为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花费了比原计划更长的时间和更大的开支,而责任不在承包商时提出的索赔。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当出现业主、设备监理工程师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拖期时,承包商可以向设备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损失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承包商因工程拖期提出的索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工期的拖延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这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延长工期的权利,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二是工期的拖延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在实践中,出现这种情况时,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不一定能同时成立。如异常恶劣气候等情况,承包商可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此外,若有些延误并不影响到关键路线施工,承包商也得不到延长工期的承诺。

2.暂时停工引起的索赔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业主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暂时停工,导致承包商费用支出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3.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4.24款约定,若在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意义的结构物和其他遗迹或物品,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就处理此类物品发出指示。如果承包商因执行这些指示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再次发出通知,提出工期和(或)费用索赔。

4.承包商正当终止工程时的索赔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16.2款至16.24 款约定:如果出现业主未能按期付款、业主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业主破产、停业整顿等情况,承包商可提前向业主发出通知,终止合同。业主应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按约定向承包商付款,并向承包商支付因此项终止而蒙受的任何利润损失或其他损失或损害的款额。

5.业主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与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14.8款约定:如果承包商没有在付款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付款,承包商有权就未付款额按月计算复利,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用。该延误期应认为从按照付款规定的支付日期算起,而不考虑颁发任何期中付款证书的日期。

若业主未能按约定付款,根据有关条款,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业主,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由此而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世界银行《设备提供和安装合同条件》的有关约定如果业主延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构成实质违约,承包商可以就此向业主发出通知。业主在收到通知后28天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则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价款以及承包商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损害的合理赔偿。

6。不可抗力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i~施工合同条件》第19.4款约定:如果承包商由于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和(或)导致增加费用,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并对增加的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

7.业主的风险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17.4款约定:如果业主的风险达到对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程度,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应按工程师的要求,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如果因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和(或)招致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并对增加的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上述费用还可包括合理的利润。

世界银行《设备提供和安装合同条件》约定:由于业主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临时工程、设施或者其任何部分的损失或损害,业主应支付实施应付的所有金额,以及承包商临时工程或者被损坏部分的重置价格。

8.不可预见的条件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4.12款对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作了定义:物质条件是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时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人为的和其他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如果承包商遇到了其认为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应尽快通知工程师。通知不仅应当阐明所遇到的物质条件,还应提出承包商认为不可合理预见的理由。如果承包商遇到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并发出通知,则因这些条件使承包商遭受的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承包商有权根据“承包商的索赔”条款的规定,要求给予延长竣工时间,将此类费用和利润计人合同价格并给予支付。

根据世界银行《设备提供和安装合同条件》的约定,不可预见的条件是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根据业主提供的设备数据进行合理检查的基础上,以及从现场考察或者相关设备可获得的其他数据中所得到的信息基础上,仍然无法在签署合同前合理预见的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条件或者人为障碍。如果承包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不可预见的条件,使其招致额外费用和支出或者需要额外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应当在进行额外工作或者使用额外的设备和机械或者承包商自己的设备前,迅速地书面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刻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协商,并决定需采取的行动。协商后,项目经理应书面指示承包商采取行动,并将书面指示的副本提交给业主。因执行项目经理的书面指示使承包商招致的额外费用和支出,应加入合同价格中,支付给承包商,竣工时间予以相应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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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商索赔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索赔的费用内容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费用应与投标报价费用相对应,具体组成为:

1.直接费

(1)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工资性质津贴、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辅助工资等。可索赔的人工费包括:

①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如不正确地纠正返工费、修复人工费等)。可按合同中约定的人工单价或计日工单价确定乘以额外用工数量计算。

②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致使工人生产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计算方式为:(所涉及工作的实际工时—计划工时)X人工单价。.

③法定的人工费增长。计算方式为:(最新颁布的最低基本工资单价—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第28天最低基本工资单价) X用工数量。

④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设备安装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闲置费用以及工资上涨费等。其中人员闲置费用按照工程量表中的人工单价适当折减后计算。

(2)材料费

材料费包括材料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可索赔的材料费包括:

①由于索赔事件导致的额外使用的材料费用。计算方式为:(实际用量—计划用量) X材料单价。

②由于非承包商责任造成设备安装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涨价费。计算方式为:(材料当期价格—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第28天该材料的基本价格) X材料用量。

③材料超期储存费用及过早进场材料保管费等。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报价费用的差计算。

(3)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包括机械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进出场费、安拆费等。可索赔的机械使用费包括:

①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按合同中约定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机械额外使用量计算。

②由于非承包商责任致使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可按实际发生的机械费用和投标报价费用之差计算。

③由于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闲置费。若设备为租赁而来,可按实际租金计算,此外还应考虑调入调出费用的分摊额;若为自有设备,可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2。间接费

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设备安装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等。

现场管理费计算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额外工程计算出的索赔直接费金额乘以现场经费率计算;二是根据工期延长时间乘以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计算。在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在进行,可不予以计算现场管理费索赔。

企业管理费用的索赔主要是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该项索赔费用的计算比较困难,目前还缺乏统一的方法可供参照。

3.利息

利息的索赔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使承包商不能按计划收到工程款,产生利息损失;二是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可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利率,或根据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4.利润

主要包括合同变更利润、工程延期利润机会损失、合同解除利润和其他利润补偿。由于利润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付款之中的,因此只有当索赔事项引起工程内容及其付款的变化时,利润索赔才有可能成立。当出现工程拖期时,由于并未引起实施项目的削减,因此设备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中加入利润索赔。

(三)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业主索赔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常见的业主索赔的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

1.工期延误索赔

在设备安装调试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原因,可能使竣工日期拖后,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8.7款约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竣工时间的规定,承包商应为其违约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此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按照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每天应付的金额,从相应的竣工时间起至接收证书注明的日期止延误的天数计算。

2.施工缺陷索赔

当承包商的设备安装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在保修期期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设备安装工程时,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补偿所承受的经济损失。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修补工作,业主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第11.4款约定,如果由于某项缺陷或损害达到使工程、分项工程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业主有权对工程或某一分项工程的缺陷通知期限提出一个延长期。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缺陷或损害,业主(或其代表)可确定一个日期,要求至或不迟于该日期修补好缺陷或损害。如果承包商到该日期尚未修补好缺陷或损害,业主可以以合理的方式由自己或他人进行此项工作,由承包商承担费用,但承包商对此项工作将不再负责任,并且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由业主修补缺陷或损害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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