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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监理师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精粹(10)

10-14 18:38:53  浏览次数:730次  栏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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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形式的概念与分类

  1.合同形式的概念

  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2.合同形式的分类

  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形式是以门头语言形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合同。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其他形式则包括公匪、审批、登记等形式。

  如果以合同形式的产生依据划分,合同形式则可分为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

  合同形式的原则

  《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当然,这种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并不排除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规定的形式(这种规定形式往往是书面形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理由:

  (1)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

  (2)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3)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4)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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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1.概 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2.条 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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