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危险源辨识要考虑下列因素:
&
g.高处坠落; h.化学爆炸; i.物理爆炸; j.中毒和窒息; k.其他需要识别的危险源。
5.4.3.2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评价
a.生产安全处组织成立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评价小组。
b.评价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时应考虑对环境影响和风险的规模、性质、范围、发生频次、社会关注程度、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资源消耗等。
c.生产安全处负责组织评价小组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评价,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由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上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下发各部门。山责任部门制定控制措施加以控制。
d.当施工过程的活动或服务发生较大变化以及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更新及新开发工程或相关方要求等情况时,应适时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补充识别、评价,确定和更新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
e.生产安全处负责组织各部室、项目部定期(每年一次)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补充识别并评价确定出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并及时更新。
5.4.3.3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控制
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需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进行控制或制定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进行控制,对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要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控制计划。
5.4.3.4相关文件: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5.4.4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公司生产安全处编制并监督执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程序》,建立获得最新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公司范围内及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4.4.1生产安全处确定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
5.4.4.2公司各部室应随时关注国家、地方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获取最新版本,并及时传达给生产安全处。
5.4.4.3生产安全处负责收集最新版本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进行选择,确认其适用性,建立《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至各部室和项目部。生产安全处保存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原件。当上述外来文件更新或追加时,应及时更新或补充《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内容,将新内容发至相关部门和各项目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标识、处理,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4.4.4各项目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实施对各种环境和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控制,生产安全处负责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各办公区、项目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5.4.4.5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5.4.5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为保证公司整合型管理体系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生产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形成文件的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1)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a.当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在一段时间内需要采取专门措施进行控制时要制定目标、指标并编制管理方案。
b.公司管理方案须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c.各有关部室和项目部依据公司管理方案具体实施。
(2)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检查与修订:
a.各责任部门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b.公司在每年进行管理评审时对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在整合型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发生变化或制定的措施不适应及新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c.修订后的管理方案要经原审批人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经授权的人员进行审批。
(3)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涉及与实现整合型管理体系目标和指标有关的全部可能的活动、资源及其措施。主要包括:
a.整合型管理体系目标和指标。
b.具体方法或技术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c.明确责任单位或人员及其职责。
d.预算资金。
e.明确完成的时间、进度及实施计划等。
5.4.5.1相关文件: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5.5 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 职责和权限
公司应规定各层次各部室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及相互关系(职责和权限),以保证整合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A.董事长职责:
B.总经理职责:
(1) 主持整合型管理体系的策划工作,制定并颁布公司的整合型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向顾客、全体员工和相关方提供管理承诺;
(2) 确立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予以沟通;
(3) 任命管理者代表;
(4) 批准《整合型管理体系管理手册》;
(5) 主持管理评审,保证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持续改进;
(6) 主持重大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会议;
(7) 配备适当的人、财、物资源,确保整合型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C.书记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在进行投标决策时,考虑公司的整合型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领导经营预算处的工作,抓好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评审工作;
(3)对工程的投标和合同的确定与修订以及合同的履约情况负领导责任。
D.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实施国家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贯彻落实公司的整合型管理体系管理方针和目标,保证公司年度整合型管理体系目标的实现;
(2)领导质量技术处、生产安全处的工作,对公司的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施工过程的控制负领导责任。为实现公司的整合型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提供技术保障;
(3)领导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具的开发、引进、研究、攻关、鉴定等工作;
(4)批准一类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疑难质量技术处管理方案;
(5)主持公司质量、环境、安全工作会议和严重不合格项的调查处理活动,审批处置措施;
(6)按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领导全公司施工现场进行实施。
E.工会主席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