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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资格:标准制定和编写复习资料(二十二)

09-15 14:15:25  浏览次数:886次  栏目:专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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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中前言的内容能否代替编制说明?

  答:这二者之间是不能代替的,其原因是:

  1)标准的前言是标准内容的一部分,而编制说明是标准进行上报的材料之一。

  2)前言是按GB/T1.1—1993要求的内容编写,编制说明要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编写。

  3)前言只是对一些问题作简要的叙述,编制说明是对标准中有关的问题作全面、详尽的论述。

  在标准前言中说明废除和代替其他标准文件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标准化法规定,“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据此,某些标准公布之后,相应有的标准将废止。

  但是在同级标准中,不能自行废止有关标准的内容。某一项标准在制定中如果与同级的相关标准产生矛盾,首先应与有关标准的归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标准的修订或协调安排。

  在什么情况下制定系列标准?

  答:如果一个标准以若干独立部分的形式制定,或若干个标准构成同一个主题,均可以制定成一个系列标准。这个系列标准中的各个部分分别是一个一个独立的标准。他们可以同时制定,也可先后制定。这样的系列标准在修订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如果要制定一个系列标准,应在第一部分的前言中说明本系列标准预期的结构。

  系列标准每个部分的名称一般含有同样的引导要素和主体要素,但补充要素各不相同。

  标准在什么情况下加目次,如何加目次?

  答:目次添加与否决定于标准内容的多少。如果标准中章比较多,为便于查阅,就应在标准前面加目次。如果标准本身并不很厚,或章比较少,便不必要加目次。

  目次一般只列出章和附录的完整标题。

  GB/T1.1-1993与GB1.1-87在引用标题问题上有什么改动?标准中不允许引用哪些文件?

  答:有以下改动:

  1)增加了一段导言。凡标准中有“引用标准”一章的,均应以这段导言开头。

  2)所引用的标准加年号。

  3)我国各级标准可直接引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标准中不允许引用以下文件:

  1)不是公开得到的文件;

  2)仅作为信息参考的文件;

  3)标准制定中仅作为参考的文件;

  4)标准草案和已废止的标准;

  5)内部发行的标准。

  “引用标准”章中的一览表的顺序怎样排列?

  答:可按以下原则:

  1)先国内标准,后国际标准,再国外标准。

  2)先国家标准,后行业标准。

  3)同一级标准按标准号顺序。

  4)不同行业标准按标准代号字母顺序。

  在标准的“范围”一章中,有哪些表述格式?

  答:应尽可能使用如下表述格式:

  “本标准规定了……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的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确立了……的体系”

  “本标准确立了……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给出了……的指南”

  “本标准确立了……的术语”

  对适用范围的说明有以下的表达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

  “本标准不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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