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明确监管验收标准
监理对工程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装饰公司的监理到施工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以及一些项目的关键节点可以要求设计师必须在场。关于工程验收一定要事先在合同中明确以什么样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否则一旦出现了问题就很难处理了。
8、工程质量保修
装修工程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装修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保修责任必须要有明确规定。例如出现质量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面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者有其他条款制约,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体现。
9、确保文书齐全
签署合同前确保装修工程书面文件齐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部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构成要件。签订装修合同时,务必确保此类书面文件齐全。而且装修业主应把《装修合同》和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装饰合同中几点不易被业主发现的秘密
业内人士爆料看似正规的装修合同中也存在潜规则。从事家装行业20年的马先生揭露了装饰合同中几点不易被业主发现的秘密:
一、合同中的装饰材料往往含糊其辞
有些合同里,装修公司对材料写得含糊其辞,实际装修时,可能用假冒伪劣的材料。当业主追究时,装修公司便拿出当初的合同,称业主没有指定材料品牌。一旦业主要求使用高品质、环保的装修材料,装修公司便会要求加价。有的装修公司还在合同中注明,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但这个“同”,是同质量的还是同类材料的,却没写明。
二、预算测量动手脚
“在每一笔装修订单中,大概有10%到20%利润是通过虚报面积拿到的。大多数情况下,丈量装修面积的工作由装修工完成,就算业主拿好纸笔在一边记录,但是装修工测量时手势的变动是不易察觉的。本来25厘米的长度很可能变成28厘米。这里多出3厘米那里多出3厘米,这些多出部分的材料费就全进了装饰公司的口袋。”马先生介绍说。
三、采取拆分报价忽悠业主
为了赚钱,装修公司总会绞尽脑汁,采取拆分报价的方式。本来很简单的一个衣橱,只要报出总价就可以了,但是精明的专修公司则不然,需要多少木板,多少油漆,多少人工,随后加在一起。这样一来就比总体报价高出了许多。马先生说:“比如油漆工,他可以一气呵成地把家装中墙面、衣橱、储物柜等所有的油漆刷下来,但若拆开算,衣柜的油漆要等干了再刷第二、第三遍,墙面要连刷三四遍。
四、虚报建材损耗
谈到装饰公司给业主报的损耗,马先生说:“装修的损耗远没有装饰公司说的那么高。各类工艺正常的损耗:800mm×800mm地砖损耗在百分之六,300mm×450mm墙砖损耗在百分之五乳胶漆的损耗在百分之三地板的损耗在百分之五。”
细致签订装修合同是维权关键
对于家装对于业主来说,在短暂的装修过程中真正弄明白其中奥秘并不容易。因此装修完房子的业主往往会留下诸多遗憾。猜不透装修猫腻是造成业主产生遗憾的主因。而质量问题、装修材料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也逐渐成为装修投诉的热点问题。
专业人士提醒,选择装修经营者需谨慎,避免选择无固定经营场所的装修人员。尽量不要让装修工人代买或到装修工人指定的地方去买装饰材料,防止装修工人吃“回扣”。
此外,不要随意提前支付装修款。支付装修款要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进行,付款后,一定要索取装修经营者开具的有效凭证。
“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的价格会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尽量详细标明所用材料的数目、品牌和型号,不留隐性价格空间,以免花费冤枉钱。”唐山市消协专业人士提醒说。
搞清楚合同中的基本概念 避开装修合同的猫腻
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多几个人在场,只有细心方能发现隐藏其中的陷阱。现在很多装修户们反映到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因种种未提到的条款,以致被不良装饰公司坑害。留个心眼总是好的,至少要搞清楚合同中的基本概念,不要被文字陷阱给忽悠了。
发包人必须“有权装修”
新版合同把装潢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人员全部作了明确细致地要求。
1、发包方:合法拥有
在明确发包方对要装修的住房是“合法拥有”的基础上,要求发包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包方承担。这里的发包方,一般应该是房屋的产权人。如系非产权人,在装修房屋之前应该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发包方的这些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往往难以提供。
比如在国外的哥哥想委托国内的弟弟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进行装修,好让自己在回国以后有房子住。作为弟弟找到装潢公司时,可能无法提供产权证和哥哥委托其装修的公证委托书。装潢公司碰到这种情形,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放弃这项工程。所以,新版合同实际上增加了发包方承诺“有权装修”的义务。
2、承包方:企业资质
新版合同规定承包方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并且要求有装修的相应资质。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合同在使用说明中,提示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验看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3、施工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无权变更合同
关于施工代表问题,新版合同规定承包方(乙方)应指派人员作为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但是对于施工代表的权限问题,往往容易产生争议。
律师提醒,施工代表仅仅局限于合同履行中的施工环节,也就是施工代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装修施工任务。但是对于合同履行中的其他环节比如工程款支付,或者合同变更事宜,如设计变更、项目增减等内容,施工代表应该无权代表装潢公司。发包方认定的应该是装潢公司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4、施工人员等无权代表公司:防“下出笼”
新版合同规定,凡甲方(业主或发包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装修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这对于遏制员工“下出笼”,保护装潢公司和消费者的利益都将更加有利。
封杀“低价钓鱼” 原理装修合同猫腻
众所周知,装修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揽到生意,一些装潢公司不惜以超低价作为诱惑,只要签下单子,就不怕业主到时不付账。因此,“低开高走”几乎成了装修行业的公开秘密。而业主面对与预算相比差距极大甚至是翻了一番的结算单,也只得无奈接受。而旧版合同对这种“低价钓鱼”并未作出相应规定。新版合同的规定,意味着对装潢公司“低价钓鱼”的报价方式下了“封杀令”,新版合同在装修费用的构成方面也非常注意细节,主要体现在下面几方面内容:
1、总价款包含六个部分,①材料费②人工费③拆除费④清洁、搬运、运输费⑤其他费用⑥管理费⑦税金(3.41%)。
2、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款(税金除外)的10%。
3、“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4、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在实际生活中,没有项目变更的工程几乎没有可能,因此新版合同对实际结算价上下增幅不得超过预算报价5%的规定,消费者还须作出补充约定,方能产生预期约束力。比如约定,项目变更的内容单独结算,除此之外的项目结算价不得超过报价的5%。
以上内容就是装修合同猫腻大全揭开装修合同有哪些猫腻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能对上面提到的装修合同陷阱都能注意防范到,那恭喜你,就不会陷入装修陷阱了。如果自己没有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来应付各类装修陷阱,可以通过咨询,让装修托管专家团帮助我们审核合同,有效避免各位装修合同陷阱。
,装修合同猫腻大全:揭开装修合同有哪些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