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物业助理每月30日前派发当月的业主《交款通知单》到各住户信箱或家中。
5.9 物业助理每月划帐后至下月划帐前,填写
5.10 住宅当月催缴率达到88﹪,商铺催缴率达到90﹪。
6.0 相关文件
6.1《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6.2《广州市海珠区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7.0 记录表格
7.1《现金收费台帐》(QR-7.5.1-03-01)
7.2《管理费收缴情况统计表》-7.5.1-03-02)
7.3《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