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管理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的收支与运用
第九条 管理费和税金
管理费指商场统一经营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不限于)下列各项:
1、商场日常管理费用。
2、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及制服的费用。
3、公共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4、清洁卫生费。
5、绿化管理费。
6、行政办公费。
7、法定税费。
8、法定酬金。
9、其他因种种需要而用于本商场的费用。
第十条 收支与运用
(一)为确定业主和租户应付的管理费用,管理公司将于每年12月底前,为下一年度准备一份管理费预算,如果预算表明为维持正常管理开支需增加管理收费标准,则需如实将所作预算向**百货分会业主大会提交报告,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和租户,并报市物价局备案,以便次年能正常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如果预算表明按原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将有盈余,则该盈余部分可视为次年度的收入,可作为维修储备金,也可用于降低第二年业主的收费标准。
(二)管理工作或管理费如因个别业主的要求及行为而增加,管理公司有权向该业主征收合理的附加费用。
(三) 有关空置房管理费的支付方法:
(1) 业主或租户应按月亲自或委托他人及时交纳管理费用及其它费用,无论该单元是否空置。
(2) 商场中未出售使用的部分,其商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与管理公司约定承担。
(四) 业主在其单元买卖完成时应按房款总额的3%支付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维修基金将存入政府指定的银行,设立专门账户。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维修基金账户中的剩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结算过户,维修基金不足时,将由**百货分会主持召开百货分会业主大会,讨论维修基金的补交办法。
(五)业主在办理进驻手续时需按各自单元面积的大小交纳两个月的管理费及水电费押金,以备在费用不足时及时补充。
(六)对于未能如期支付管理费、水电费、公摊水电费及其它应交款项的业主,管理公司将每日按所欠款项的千分之五向欠款业主收取滞纳金,逾期达15天后,管理公司可以直接在违约业主的收银款中扣除。
上述所收费用用于本商场的维修养护或用于服务全体业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管理公司与业主均应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规定。由于业主的违约行为,导致商场公共形象受到伤害的,该业主必须立即停止该行动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七章 公约有效期
第十二条 本公约经管理公司及业主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公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开发商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公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管理公司: &nbs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