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装修人搬运物品
7、所有装修工程只限装修人室内进行,请勿占用公共地方、设施等。所有装修机械、材料、工具等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服务中心不负任何损失或遗失之责任。
8、撤离小区的建筑材料等,装修人应提供书面告知,便于门岗监管。
9、小区的电梯在装修期间的使用,装修单位须按2元/平方米交纳电梯使用费,服务中心将对电梯做必要的保护和维护措施,请各装修人和装修单位爱惜使用电梯设备,以避免非正常损耗和损坏。装修期结束,电梯保护拆除后,电梯一律不得运送装修物料和装修垃圾。
10、装修人和装修单位不得在楼内外悬挂、张贴、发放各类广告、宣传品等。装修人员不得串户装修,逗留非工作区,不得从事招揽生意等与本户装修不相关之行为。
11、小区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有特别需要,须经业主书面同意并担保,由装修队负责人持该工人《临时出入证》到物业公司办理暂住手续。未办理暂住手续的装修施工人员,晚20:00至次日早7:00不得进入小区。私自留宿者经发现,将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100元/人/次,并清退出小区;
12、交纳的施工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经服务中心检验符合规范,无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全额返还。因装修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管道堵塞、破裂、渗漏,防水层破裂,或给相邻住户造成损失的均由装修人负责修复与赔偿。
四、违章装修处理
本着对全体业主负责的态度,服务中心可获准对违反本规范者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停止违章施工,限期整改。
2、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对装修施工的服务配合,责令施工人员离场,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3、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4、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对影响楼宇设施、结构、外观的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在限定期限内未更改或还原的,服务中心可安排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五、附则
1、装修完毕,装修人提前1-3天预约服务中心查验改造的设施设备规范,查验合格之日起满三个月,服务中心予以复验,复验合格后,经业主书面同意,装修单位凭保证金收据到服务中心结算保证金。
2、在装修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相关第三者责任保险均与服务中心无关。
3、本规范由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修单位详阅,作为《伴月湾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的附件,装修人签收或协议书签约后生效。
4、装修人保证受委托的装修单位严格履行本规范要求,并承担装修单位的违约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