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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

08-27 15:13:01  浏览次数:339次  栏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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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代 理 合 同

开发商(甲方):
代理商(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号    项目,全程销售事宜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程销售代理的物业
1、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2、物业性质:住宅及商业;

3、产权:个人永久产权;

4、本项目委托销售面积包括:
? 一期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 二期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5、一、二期合同期限: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到取得一期、二期预售许可证第一个广告见报之日起算的一年为止。

6、甲方保证:
? 一期交付使用期: 2010年 月 日前交付使用;
? 取得预售证的时间: 2010 年  月 日前取得预售证;
? 达到放贷条件时间:2010年  月  日前;
? 本项目的名称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该物业的实质描述;
    代销项目具体坐落和方位见附件一,本合同代销项目的建筑面积均系设计图纸所示面积,届时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测定为准。

7、二期工程进度、取得预售证的时间等甲乙双方经商议后,最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签定。


二、合作方式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全程销售代理,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销售或自行销售,如违返本约定,按本同第十条第二款处理,甲方应退还乙方所缴保证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损失。

三、保证金
1、乙方同意支付50万元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完成本合同期内双方所约定的考核指标,结束双方的代理合作关系时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如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继续由乙方代理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该保证金转为下一个合同周期的保证金。

四、销售指标
    当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办理完鉴证手续,并按规定收到该购房款的首期付款,乙方所售的面积计入销售进度及销售业绩。
1、一、二期销售指标在开盘前2个月甲乙双方共同讨论后,以签定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一期开盘日为甲方取得销售许可证150日之内,如乙方在开盘后90天和180天内分别取得一期总销售金额40%和80%,甲方将顺利开发二期,提供给乙方进行销售。
2、如乙方按期完成双方约定之销售指标,则甲方优先考虑将本项目后续开发的房源交由乙方继续代理,后续开发房源的销售基价及销售进度今后双方另行议定。
3、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楼盘销售基价表(即:各区域物业单位销售基价)作为合同附件(详见附件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双方结算代理费的依据。如在销售过程中,楼盘销售价格发生变动,需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五、代理费用标准
销售代理费由基本服务费及销售溢价两部分组成;
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基本服务费为本项目合同销售金额的2%;
2、销售溢价分成:溢价指乙方实际售价超出双方约定的销售基价部分,项目销售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分成;

六、代理费支付
双方约定甲方根据实际销售回款额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
1.基本服务费支付:乙方应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的销售业绩及基本服务费核算交给甲方请佣。甲方在全额扣除完50万元保证金后支付基本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甲方在收到请佣单15日内支付乙方实际销售回款额2%的基本服务费。
2.甲方介绍成交的销售个案(包括甲方用工程款、材料款抵扣所成交的房屋),业绩,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如果成交价低于销售基价3%以上的基本服务费按5‰结算。甲方介绍客户成交价低于销售基价部分由甲方负责,不计入双方溢价之中。
3.每套住宅的溢价=(实际成交每套住宅合同单价—底价表每套住宅的底价)ⅹ实际成交每套住宅的合同面积ⅹ20%;
4.溢价结算:以本项目实际单套销售额高于一房一价表(底价表)以上的部分;
5.乙方按   元/平方米的委托均价制定一房一价表(底价表),并须经甲方审核签署同意;
6.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签署同意的一房一价表(底价表)对外销售;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销售需要,可在一房一价表(底价表)基础上制定出对外公开销售的价目表(表价表),价目表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7.销售溢价支付:乙方应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的销售溢价部分核算给甲方确认备案,在本合同期限内销售率达到80%及以上时结算销售溢价。 为达成甲乙双方共同之目标,即为完成一期、二期所提供房源100%销售率,双方同意将之前共同产生之销售溢价

www.jzr88.com 打入剩余房源中,进行价格调整后以新销售基价进行销售,双方销售溢价的分成比例不变。

七、广告费用标准和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广告费用为本项目合同销售金额的1.5%,如有超支但超出费用占本项目合同销售金额0.5%以内的,可从销售溢价部分支出。如再有超支则由乙方承担。
2.广告费用支付:本项目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先期垫付。乙方应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的合同销售业绩核算后交给甲方申领广告费用,甲方应于收到申请单后15日内按当月实际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合同额的不超过1.5%比例支付给乙方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本项目的实际广告投放额度不得低于本项目合同销售金额的1.5%。
3.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前和执行期间为促进本项目销售工作所支付的费用不在1.5%的广告费用中进行分摊,即:售楼处建设装潢设备配置、户外广告牌、高炮、样板房建设装潢家具配置、模型。

八、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现场售楼处(含建设、装潢、家具、空调、复印、电脑、合同打印设备和软件、宽带、传真配置并承担相关费用,向乙方提供待售房产真实、合法的有效文件: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图纸等;甲方应确保乙方代理出售之物业单位产权清晰,手续合法。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之设施配备及物业单位交付标准,提供待售各物业单位准确之销售面积及物业管理初步条款和收费标准等,乙方售楼必须以此为依据。

    甲方派驻财务、按揭、产证办理等工作人员在现场负责定金和房款的收取、进行合同审核、盖章、鉴证工作,负责银行按揭、产证、入住手续办理工作,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指派专人为甲方代表,负责乙方销售策划和销售实施中与甲方的协调工作,并对乙方提供需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签字审核、汇报确认。

    《商品房买卖契约》的内容必须经甲乙双方商讨并由甲方书面签章确认。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需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时,需由甲方书面签章确认。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是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批准具有策划销售代理业务之合法、有效的代理公司。
2.乙方保证为甲方进行合法、有效的策划销售代理工作,提供规范的代理服务。
3.为增进双方紧密合作,秉承“共同甲方”精神,乙方组织专人或机构设立专门项目部负责项目之策划销售代理工作。
4.乙方为项目市场定位、规划布局设计提供建议,根据需要参与甲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例会,并提供相关顾问建议,协助甲方把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市场效果。
5.乙方提供项目示范单位之空间展示设计概念、工地现场包装设计概念及把握方案艺术效果。
6.乙方负责制订并执行可行的行销方案,包括广告、宣传、促销及售楼进度,以及根据市场状况拟定价格表。
7.乙方负责拟定项目广告宣传、市场推广之相关计划、方案,负责项目核心价值挖掘,广告卖点荟萃并指导艺术设计制作,如售楼书、POP、海报、直邮卡、宣传单页、平面广告、电视广告脚本、户外媒体、展示布置方案艺术把控等。
8.乙方负责制作销售周报、月报,按季度为甲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区域市场调研报告,供甲方决策、参考。
9.负责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
10.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销售。若未经甲方同意低于底价销售,乙方应从代理费中减扣以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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