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4.4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采购控制程序》
7.5.5工程防护
对工程的防护标识、搬运、包装、储存和和保护等进行控制,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及工程的符合性要求。
7.5.5.1防护标识:
项目部负责对成品、半成品进行防护标识、以确保成品、半成品保持完好。
7.5.5.2搬运
(1)项目部负责物资的搬运工作,确保物资在搬运过程中保持完好。
(2)对重要和特殊物资的搬运应在实施前提出合理的搬运方法,配置适宜的运输装备和工具,进行交底明确人员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搬运时应根据搬运对象的特点和搬运要求进行搬运。对于采购的工程不要过早地破坏其包装,以保护工程的完好。
(3) 项目部对物资搬运和堆放要统筹考虑,并与施工平面布置图相符。
7.5.5.3贮存
(1)物资仓库和堆放场地应保持适宜的贮存环境,材料保管员要根据物资性能,妥善地储存物资并定期检查,以防物资变质损坏或丢失。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确认、处理。
(2)按照《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物资的入库、验收、保管和发放,定期检查物资的库存情况,保证账物相符。
(3)对于采购的材料要根据其特点和要求分类贮存,对进出库的材料应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手续,并做好检验和试验。对有时间要求的材料,要做到先进先出,确保材料的有效期内使用。
7.5.5.4包装
(1)对已包装好的物资,应确保包装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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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5保护
(1)项目部在施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2)防止和避免后续过程对已完工程污染或损坏。
(3)项目部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特点明确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内容、措施和责任。
(4)到顾客接管为止,公司对工程的保护责任终止。
(5)半成品完成后要有妥善的防护措施,特别是在冬、雨季的成品保护要细致到位。
7.5.5.6油漆、油料和化学品的搬运、储存和包装,易燃、易爆品的搬运、储存、包装、使用,执行《化学品管理程序〉。
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本过程,并监督实施,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有效控制,确保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
7.6.1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调整,并有表明校准状态的标识,自检仪器由生产安全处负责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定。
7.6.2监视和测量装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以确保:
(1)生产安全处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按监测量装置的型号、编号、地点、校准周期进行记录。
(2)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校准或检定,生产安全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对公司自行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生产安全处制定校准规程,装置使用部门根据相应校准规程由专业人员进行校准。
(3)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标明或得到识别、标识其检定或校准状态。
(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环境应符合有关规定。
(5)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应保持完好,防止损坏和失效。
(6)防止可能使监视和测量装置(包括试验硬件和软件)失效的调整。
(7)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时要保证其测量误差已知,且符合规定要求。
(8)若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未处于校准状态或不符合要求时,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部门应立即评定已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对已确定测量有疑问时,应对其可能的结果进行评审并根据结果进行评审并根据结果,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如工程已交付,由经营预算部负责与顾客联络,做出进一步处理。
(9)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应为初次使用时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10)生产安全处负责保存项目部、试验室使用的所有监视测量装置的目录、资料及校准等情况记录。
7.7应急准备和响应
公司应建立并保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控制程序》,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和风险,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并组织实施。
(1)生产安全处、项目部应根据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针对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2)生产安全处应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的演练。
(3)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或定期演练后,生产安全处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的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或修订应急措施。
(4)公司识别出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如下:
火灾、爆炸 、中毒、中暑 、触电
(5)相应的部门针对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6)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7)公司应有相应的应急组织,义务消防队每年应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其他紧急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也应及时进行相应的确认。
(8)责任单位应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地做出有效反应,、如遇事故性质严重难以处理的应立即联络紧急求援和报告。
(9)对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形成记录。
7.7.1相关文件:
《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