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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管理体系之产品实现

08-27 14:21:21  浏览次数:766次  栏目:建筑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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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经理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实际情况编制月度施工生产计划,技术负责人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工艺标准对专业工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明确规定工作程序、操作方法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和工艺要求,专业工长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执行。
    (3)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体现。
    当进行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施工时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专业工长向操作人员下达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使用满足其要求的设备进行作业。必要时,应进行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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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应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项目部负责对投入工程使用的各种类型的材料进行检验,并实施所要求的各种试验。生产安全处负责监督。
    (5)为保证工程质量,要配置并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质量技术处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和管理,应有计划地进行校验,维护和保养。
    (6) 物资设备处和项目部按有关程序规定组织施工,保证工作环境和健康安全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的符合性要求。
    (7)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人员应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专检、自检、互检。公司各部门及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规定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控制工作。并在相应的检验和试验记录中,对所负责的检验和试验项目签字确认。发现不合格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质量技术处负责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于竣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保持相关记录。未经检验合格或验收满足要求的工程不得放行和交付。工程项目移交时,应按规定向顾客提供有关材料,项目部负责与顾客签订保修合同。
    (9)质量技术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回访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制定回访计划,并组织实施,走访顾客,听取意见,做好工程回访记录。
    7.5.1.2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
    公司对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活动、工程、服务进行有效控制,并逐步加大对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影响力度。
    a.对与重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因素有关的活动、工程、服务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其在规定的条件下运行,使其不致偏离整合型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指标。
    b.项目部按公司有关程序规定组 织施工,保证工作环境和健康安全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的符合性要求。
    c.针对重要环境和重大危险源,项目部必要时制定整合型管理体系管理方案,作为程序文件的补充。
    7.5.1.4相关文件: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程序》 
    《环境管理程序》 
    《能源、资源管理程序》 
    《现场用电管理程序》   
    《化学品管理程序》 
    《消防管理程序》   
    《劳务/工程分包供方控制程序》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
    7.5.2施工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7.5.2.1当施工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测量或监控加以验证时,要对这些需确认过程实施确认(包括交付后使用中问题才显现的过程),并对这些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
    7.5.2.2经确认公司在建筑施工中常见的特殊过程包括:
    ①灌注桩施工;  ②地下室防水施工;  ③预应力张拉 ;  ④大体积砼或高强砼施工。
    7.5.2.3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具体执行《施工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对这些过程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
    (1)对设备能力的认可和人员资格进行鉴定,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符合要求。
    (2)专业技术负责人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经质量技术处审核,总工程师批 准后实施。
    (3)对过程实施必要的监控并进行记录。
    (4)特殊过程的监控记录、设备和人员的鉴定结果应按〈记录控制程序〉予以保存,以备授权人员随时验证。
    (5)经过确认的过程质量有明显差异或不稳定时、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变化时、人员变动时、作业方法变更时,应对特殊过程再确认。
    (6)所有确认的内容、结果应予以记录。
    7.5.2.4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为防止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它工程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可追溯性,必须使用适宜的标识方法识别产品,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

www.jzr88.com 品状态,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予以控制。
    7.5.3.1公司采用标签、标牌、印章和过程位置等方式对工程和产品进行标识。
    7.5.3.2物资设备处对物资的验收、施工安装、交付阶段进行的工作或已完成的工作,指定专人进行必要的标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5.3.3项目部针对测量和监视要求,对工程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项目部材料保管员负责物资的标识工作。各施工项目要注意标识的唯一性和标识的规范化。
    7.5.3.4项目部负责对各作业场所安全标识的使用管理、控制。对油库、配电室等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重点场所要作明显警示标识。
    7.5.3.5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明确规定可追溯性的范围,并由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工长在施工日志中予以记录。当工程出现重大问题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相应标识和记录进行追溯。
    7.5.3.6相关部门和项目部应认真落实所属区域内工程的标识,并负责标识的维护,在施工、安装、交付过程中,如有标识移动的情况,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移置。
    7.5.3.7工程检测状态标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四种状态。公司使用标牌、区域、印章和记录等方式进行状态标识,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实施。生产安全处负责施工过程状态标识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保持记录。
    7.5.3.8各种检验和试验记录、报告中应保证各方签字齐全有效,并妥善保存。
    7.5.3.9相关部门和项目部使用的各种标牌、标签和印章应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印章的使用应予以控制,非指定人员使用时,指定人员应保存记录。
    7.5.4顾客财产
    应妥善保管在项目部控制下或项目部使用的顾客财产。项目部应对其使用或纳入工程的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进行标识、验证、保护和维护,并报公司物资设备处登记,对具有环保和劳保要求的财产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予以记录并向顾客报告。
    7.5.4.1顾客提供的物资,由项目部负责进行验证并在进货检验记录、物资台帐、标识牌进行标识、顾客提供物资的验证内容包括:
    (1)物资是否满足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2)物资的品种、质量和数量是否与有关文件
    (3)物资的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完整。
    (4)所在顾客提供物资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有规定要求时进行试验。
    7.5.4.2对顾客提供的物资的储存和维护,由项目部按顾客的要求或按工程的特点进行控制。对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丢失、损坏的物资或使用过程发现不适用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向顾客报告,协商解决。
    7.5.4.3施工技术图纸或知识产权都属顾客财产,应进行保密控制,质量技术处和各使用部门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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