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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命题点(3)

10-14 18:39:11  浏览次数:135次  栏目: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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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题点8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概念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是被拆迁房屋的公开房地产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命题点9 拆迁估价机构和人员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拆迁当事人抽签以及采用拆迁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共同接受的方式确定估价机构。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拆迁估价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命题点10 对违规估价机构和人员的处罚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或记人其信用档案:

  (1)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2)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3)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4)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

  (5)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6)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命题点11 房屋拆迁纠纷的类型

  房屋拆迁纠纷按纠纷所处的环节可分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形成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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