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6、装置
6.3.6.1、常规实验室装置。
6.3.6.2、容量瓶,50mL、100mL及1000mL。
6.3.6.3、滴定管和微量滴定管。
6.3.6.4、移液管。
6.3.6.5、烘箱。
6.3.6.6、水浴锅,可以保持(40±2)℃的温度。
6.3.6.7、分光光度计,能够测出波长为410nm~415nm时的吸光度。
6.3.6.8、带盖的聚乙烯或玻璃广口瓶,容量为1000mL,瓶盖下应装有一个吊钩。
6.3.7、试验步骤
6.3.7.1、将50张长方形试样悬挂在1000mL广口瓶盖的吊钩上(见图1),使试样的装饰涂面分别相对,保持试样不接触广口瓶壁和液面,并称重。如果试样太厚,吊钩上挂不下50张试样,应最大限度地往上挂,并统计张数和称重。
6.3.7.2、用50mL的移液管将50mL水加入1000mL的广口瓶中。拧紧瓶盖蜜蜂,并将广口瓶移入(40±2)℃的烘箱中保持24h。
6.3.7.3、24h后,将试样从广口瓶中移出,打开瓶盖并取出试样。
6.3.7.4、用移液管从广口瓶中吸取10mL吸收水,放入一个50mL的容量瓶中。再用移液管分别吸取10mL各种甲醛校准溶液,分别放入各个50mL的容量瓶中。
1--50张壁纸试样
2--50mL蒸馏水
6.3.7.5、在每一容量瓶中分别加入10mL乙酰丙酮溶液和10mL醋酸胺溶液,盖紧瓶盖并摇晃。
6.3.7.6、将各个容量瓶放在(40±2)℃的水浴中加热15min后,从水浴中移出并放至暗处,在室温下冷却1h。
6.3.7.7、参照水的空白试验,用分光光度计测量在410nm~415nm波长时容量瓶中溶液的最大吸光度;或参照水的空白试验,用光程长为10mm的石英样品池测量波长500nm~510nm时容量瓶中溶液的荧光值。
6.3.7.8、按试验的相同步骤做一个平行空白试验。
6.3.7.9、绘制与甲醛校准溶液浓度相对应的吸光度或荧光值的曲线图。并根据吸光度或荧光值从曲线图上读取样品释放出的甲醛浓度。
6.3.8、结果计算
用曲线图上读取的样品的甲醛浓度值减去平行空白试验中甲醛的浓度值,即为光谱测量结果c。
按式(4)计算试样在24h内释放出的甲醛量,以mg/kg表示,修约至整数。
c
G = 50×—………………………(4)
m
式中:
G--从壁纸中释放出的甲醛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c--经空白试验校正的光谱测量结果,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m--挂在吊钩上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7、检验规则
7.1、本标准所列的全部限量指标,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7.2、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客户提出要求时。
7.4、检验结果的判定
若所有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规定,应从原批中随机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全项复验。若复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复验结果仍未达到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8、包装标志
壁纸应用非聚乙烯塑料薄膜进行包装,其包装标准应符合GB/T10342中的规定。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