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订铺书
编号: 号
甲方:高安市xx商贸城 乙方:
电话:0795-5217777 5221899 电话:
地址:高安市xx路与xx路交汇处 地址:
甲、乙双方就高安市中山商贸城合作经营事宜,一致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高安市中山商贸城 路的第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与乙方合作使用,商铺一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层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作期限为三年。
第二条 合作商铺的经营范围为 ,乙方的经营品牌为 。
第三条 本商铺合作金为 元/平方米.月(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合计 元/月,合作期内乙方享受免 月合作金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 本定铺书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作商铺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该定金在签定《合作经营协议书》时自动转为商铺合作经营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应于本定铺书签订后十日内与甲方签订本商铺的《合作经营协议书》,若乙方不能按期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作经营权,合作商铺定金恕不退还。
第六条 本认购书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甲、乙双方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之日起,本定铺书失效并由甲方收回。
甲方:高安市xx商贸城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