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百事可乐桌椅借用协议
甲方: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乙方: 东莞市xx物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共同签订此协议书,并承诺遵守如下各项条款: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百事可乐玻璃钢固定桌椅 20 套(一桌四椅/套)给乙方使用,(规格:桌:长1.2米X宽0.6米,椅:长0.45米X宽0.45米);
2.乙方负责与安装地点所属单位联系,确认允许百事桌椅在指定地点安装在商场的 东莞xx步行街 使用;
3.乙方承诺自该桌椅安装后三年内于步行街商铺保证不接受和使用其他同类产品厂家提供的桌椅;
4.乙方应保持该桌椅整洁完好,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其拆除或损坏;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私自转让、转借、移动上述百事桌椅;不得做有损甲方或注册商标的任何行为;
5.乙方若在使用该百事桌椅的过程中,出现人为损坏、丢失或被安装地点所属单位要求拆走的现象,须按如下价值赔偿向甲方:
百事可乐固定桌椅 : 人民币400.00元/套;
6.该百事桌椅为甲方财产,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上述所有物品;由甲方收回上述物品当天起,本协议的约束即自动失效,乙方无需为协议内条款负责;
7.此协议书未尽事宜以中国法律规定为准,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补充协议;凡因此协议书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认真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裁决;
8.此协议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9.此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10.备注:
11.如果乙方没有达到双方协商的要求,甲方有权收回所有的设备。
甲方: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地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代表签名: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