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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一次性付款商铺认租协议

08-27 15:06:42  浏览次数:144次  栏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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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步行街一次性付款商铺认租协议
(一次性付款)

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东莞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东莞xxxx路64号
电话:                  0769-xx

认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东莞市xx步行街是甲方开发并拥有的综合性商业街,甲方同意其中部份出租给乙方,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商铺:
    xx步行街第      幢      层                  号单位。
    单位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        平方米,实用规格面积        平方米(以铺之间中线计算)。
    (以下简称“该商铺”,具体位置见附件商铺平面图涂上红色之单位。)

二、租铺用途:
1、只可用作商铺用途并且经营业务只限于乙方作经营                          使用。
2、商铺单位所采用经营商号名称:                                 。

三、使用期限
    甲乙双方协定上述店铺租赁使用权合同为10年,合同期满,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没有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可继续续约。

四、租金期限:
1、店铺租金期自甲方首次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日起共计36个月。第二期为四年,第四年起至第七年内租金递增不超过10%-15%,七年后根据实际市场另定续签期限。
2、免租期自甲方首次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中所规定之日起计3个月。管理费由甲方首次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所规定之日起计算交费。

五、认租费:
    认租费(包括装修费、阁楼费、商铺使用费)合计为人民币                   元,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缴付,此费用均不作退还。

六、租金及有关费用:
1、租金
    以商铺实用规格面积计算(即以铺之间中线计算),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不含管理费),每月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
2、管理费
    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含公共分摊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8元,共计每月管理费为人民币元。管理费包含规定营业时间内的铺内中央空调费用,公共设施及公共设施供水、照明以及清洁、保安、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绿化

www.jzr88.com 等费用。管理费甲方有权根据开支情况合理地调整。
3、电费
    商铺设有独立电表,乙方根据实际用电量每月向甲方缴交。
4、付款方式
    乙方需在每月第5日之前,将该月之租金、管理费及上月的电费缴交给甲方,逾期按天数处以千分之一滞纳金,超期30天尚未交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各项保证金。
5、电话费
    乙方的传真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由乙方每月自行支付。
6、保险费
    乙方在承租期内负责购买其租赁铺位内货物综合保险,投保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正,保险费每年按保险公司规定金额缴付,铺位货物保险的受益人为乙方。甲方负责购买步行街铺位建筑物业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7、乙方经营的工商、税务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其他费用
    其他一切费用(如有)应按照政府有关费用规定自行支付。

七、商铺设施保证金:
商铺设施保证金人民币         元,于签署正式合同时缴付。合同期满如不续约,在商铺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可在期满后十天内退回乙方(不计息)。如续约可在续约期四年内每年退回人民币五千元(不计息),余款人民币壹万元作为再续约期的商铺设施保证金。

八、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以首年租金及管理费计算,二个月租金及二个月管理费合计人民币        元,于签署正式合同时缴付,合同期满如不续约,可在交回铺位时无息退回。

九、乙方所租铺位要依法经营,做好各项安全措施,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储存任何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并且服从甲方管理,不得占用公用通道。

十、由于商业因素,为顾及大多数租户的利益,甲方在合理情况下,对商铺经营区域进行调整,也可以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

十一、内部装修:
    甲方除交铺标准所配的设施(见附件)外不提供给乙方额外的有关安装空调、水电等未端设备。交铺后乙方若自资于该物业作内部装修,必需遵守xx步行街之装修手册(副本将于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交予乙方)。乙方装修工程的图则、有关资料及乙方擬聘请的施工队资料应于签署租赁合同时签定的起租期之前2个月提交管理公司作审核,并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十一、签订正式合同期限:
    乙方应于交铺前2-3个月到甲方处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具体时间以甲方另行通知时间为准,正式合同按本认租协议为原则制定。如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规定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认租费、阁楼费,该商铺由甲方另行租赁。

十二、交铺日期:
    甲方交铺时间约于2010年4月30日,但如其他非甲方责任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铺无法按期交付,则交铺日期可顺延时间。(以发展商发出通知日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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