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次 2010年3月20日前 2010年3月14日~2010年4月13日 41,500元
第10次 2010年4月24日前 2010年4月14日~2010年5月13日 41,500元
第11次 2010年5月22日前 2010年5月14日~2010年6月13日 43,500元
首期
预付订金 2010年7月25日前 2010年6月14日~2010年7月13日 (已于第一次付款中支付)
合计 500,000元
乙方在收到当月服务费之前或收款时,须提供实际收到的月服务费等额的发票。
1)法定假期可顺延付款。
2)其它当月发生的另计费用根据双方确认单或合同于支付当月服务费时一并支付。
(三).第三方费用
第三方费用具体指乙方无法独立完成,经甲方同意后,借助第三方资源完成后发生的成本费用,第三方费用包括:
①导演、摄影师、项目形象代言人、广告模特、除中文以外的任何语言翻译的费用以及报酬;
②菲林打样费、印刷费;
③制作费:展厅、展位设计制作、导视系统制作、VI系统的制作、平面广告制作、电视广告制作;
④购买物料费;
⑤广告制作费;
⑥电台广告录制、投放费;
⑦项目宣传所需的景观及人物正片拍摄费;
⑧反转片及专业数码的拍摄:须当时提供单项拍摄计划及费用预算,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⑨因项目实际需要发生涉及第三方的其他费用。
⑩涉及第三地点差旅费用;
所有发生的经甲方同意后的第三方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四).媒体投放费用支付
1.甲方与媒体有合同关系的,由甲方向媒介单位直接支付。
2.审批费:如遇媒介投放当地媒体要求提供广告审批文件,应由乙方协助甲方申请广告审批文号,如有政府征收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甲方应将款项存入乙方以下账户或开具支票给乙方指定工作对接人员签收,并不得以现金支付,不得交给乙方其他工作人员:
(开户行: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佳和支行 ; 帐号: xxx0 xxx7 xxx7 xx )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
1、甲方对合作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营销策划部。甲方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将通过归口部门统一与乙方联系,甲方将组织工作小组并授权指定一位代表与乙方沟通,甲方意见经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乙方授权书见附件2,甲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4)。甲方有权变更授权代表,并书面通知乙方。
2、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项目相关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项目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广告任务工作单、会议或现场沟通、电话等方式对乙方提出工作指令与要求,甲方会确保乙方有充足的工作时间。(广告任务工作单详见附件3)。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甲方尽量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与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尽快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完成各项业务。
5、在乙方及时提交足够完整稿件供甲方审定情况下,甲方审定乙方提供的稿件,应在媒体规定的送稿时间之前完成,并留出让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
6、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以稿件进行修改。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再进行修改。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菲林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菲林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8、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尽量采用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
9、本合同及双方依本合同往来的生效文件将作为乙方执行代理事务的依据。
10、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异议,乙方应全力配合解决,直至双方满意。
11、甲方要求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短期驻现场进行服务的,甲方负责其相关食宿安排,如需长期驻场另行协商。
1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合同签订资费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的资料和推广计划保密,若因乙方原因而令资料泄密导致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同时以书面及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提交;有关设计、作品一经定稿,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能满足输出、印刷等制作要求之格式,若乙方工作成果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甲方所委托之广告业务,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计划工作安排、提交各类作品及文件。
5、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每周与甲方举行一次例会;各项会议由乙方负责记录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由双方出席会议人员当日职位最高主管签字确定。会议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6、乙方应不少于每月一次以会议形式向甲方报告代理工作的主要进度和成果情况。会议由甲方召集,会议将总结、讨论、分析上阶段的工作。在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报告中的请示做出批复。
7、乙方需对其代理质量负责,包括策划、创意、设计全过程中的合法性;乙方以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使广告创意、设计符合甲方推广项目产品(服务)的要求,并不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8、乙方对其在实施本协议的工作中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权利纠纷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失误或纠纷,应由乙方追究第三方责任。
9、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视事故轻重程度,扣罚乙方的服务费用、追偿相应的投放费用,如属严重事故,甲方除上述方式处理外并有权即时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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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涉及月度服务费以外的费用,乙方须事先提供费用预算单给甲方,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能开始相应的工作。
12、乙方执行代理的事项时,必须经甲方事先批核和答复事宜的,应在获得甲方批核和答复后方 可进行。
13、乙方有义务保证合同内指定服务团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中创意总监、主要策划及设计师的工作稳定性,如乙方服务团队的创意总监、主要策划及设计师发生人员变动需提前通知甲方,成员变动需要经甲方同意,如乙方单方变更服务团队成员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广告传播策划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