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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服务协议书

08-27 15:02:00  浏览次数:875次  栏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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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广西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乙方(培训人员):
    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出资送乙方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一事,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原单位或在广西区内的事务所继续工作。
    第二条:培训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及方式: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分两次进行集中,每次15天。
    (二)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内容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视野,提高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www.jzr88.com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培训主要内容:以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签订的合约中指定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培训效果与要求
    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一)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甲方提出的培养目标:旨在促进乙方精通业务、提升事务所内部管理能力;拓宽在管理、审计与会计、金融与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注重多学科的交叉和国际化的会计市场;具有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培训服务费用
    (一)费用的支付
    乙方三年的培训费及住宿费(其他费用不含)由甲方一次性给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含由事务所或个人负担的人民币壹万元)
    (二)服务时间
    乙方必须在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包括外省在广西区内设立的分所(但不含总所)及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在广西区内、外设立的分所)内服务5年以上。服务时间的起始时间为:从培训结束第一年2010年10月开始计算。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及时支付约定范围内乙方的培训费用;
    (二)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二)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三)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四)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第八条:乙方培训合格后所获得的有关资格证书原件交由甲方统一保管,直至乙方服务期满自愿离职方可归还其本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成本费用;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甲方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并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费用;
    3、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甲方除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培训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费用;
    4、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培训中期乙方自行提出中止培训协议的,乙方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成本费用。
    5、培训期结束后,乙方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服务年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相当于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即第一年离职的支付55000元,第二年支付44000元,第三年支付33000元,第四年支付为22000元,第五年支付110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第十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南宁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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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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