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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DIC合同条件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的应用

04-29 20:55:04  浏览次数:726次  栏目: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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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说,一个100 0万美元的项目,开工不久,营地设施刚建完,就先收入家500万美 元是不行的。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多收20% ~30 %比较合理,对方基本上可以接受,你可以解释:我要进设备、要订 货。可能不少中国公司对此缺乏经验,我们也是通过实践学来的。这 不仅仅是个资金问题,还有索赔的意义在里面:如果承包商永远处于 这种“顺差”状态下,你的收入比你的支出多的话,那么按照FIDIC 的第65、66、69款,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主动权就在 你的手中,你随时可能经咨询工程师发信,提出停止履约或中止合同 .反下三角形装在自己口袋里,赚得已经比支出的多了,这就是人们 常说的挣钱要先做到“入袋为安”。同时,现场营地搞得好些,拿回 的钱还多,我们的人又休息生活得好,对日后的施工也有利,可以形 成良性徨。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业主可以接受的,认为你不是在 提无理要求。

  什么叫多收钱呢?如果你在报价过程中判断标书中的工程数量不 合理,这就是发财的机会。比方说,你的单价已定为100美元/m3, 如果你有绝对把握认为标书列明的10000m3工程量是错的,应是150 00m3,那么,你就可以把单价报得高一些,报到200美元/m3.你报 价时是200美元/m3×10000m3算到合同金额里,而实际发生数是20 0美元 /m3×15000m3,这样你在验工计价时就能做到比按原来100美 元/m3实打实地地向外报价要多收钱。

  报价人员的水平是很重要的,  要会分析;如果你认为标书的工程数量比实际的工程数量要多,实际 施工时绝对干不到这个数量,那么就可以把单价报得低一些,这样你 好象是赔了,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干那么多工作量,你只是赔了一点点 ,总的结果是:履约时形成数量少得少,单价调低,你赔了一点;数 量多干得多,单价调高,你就赚了大钱。赚大的与赔小的加起来还是 赚了大钱。当然这里面有风险,就要看你的判断和决策准不准。即使 你的判断正确,业主也可以想办法,靠发变更令减少施工时的工程数 量,甚至改变设计。这就需要经验和技巧,必须对具体情况做出充分 调研分析后形成决策,还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外交涉的能力也很重 讲讲保函。

  保函的内容要谈起来很多,因时间关系, 这里只想说明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转开(Endorsement/ Couterguarantee)和转递(Authentication)。转开和转递的区别 是:转开的手续费是几万美元,转递可能只几个美元,甚至是免费的 .作为项目经理,对转开、转递的概念要明白。一般在海外的标书中 都会涉及有保函条件,如:投标保函、覆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材料 设备免税抵押保函、保留金保函、清税保函等等。要注意不同的保函 开法不一样,费用也不同。办理转递保函,付十个美元的手续费就到 头了,如果和银行业务关系好,对方还可免费服务。如果你不明白, 而办了个转开保函,项目金额又大的话,就可能花上几万美元手续费 .

  在海外搞承包工程,业主一般都只接受当地一家经他认可的银行开 出的保函(标书都是这么要求),这就出现了转开和转递的问题。转 递时,当地银行只是起到联络作用,承担的是间接责任。如果发生业 主索偿的情况,当地转递银行只是负责传递信息给原开保函行,并且 以其意见为准。若原开保函行同意支付,则必须给其汇款,转递银行 要待收到这笔款项后才能转付业主。因此,转递有助于降低承包商的 风险。而转开时,当地银行视这种情况为“首次要求即付”保函,承 担直接责任。如果发生业主索偿的情况,当地的转开银行要立即办理 支付手续,事后再与原开保函行进行财务结算。

  因此,转开保函对于 承包商的风险较大,同时还要承担与直接开出时相同的银行保函手续 费,承包商这时等于双重付费(原开保函+转开保函行)。作为承包 商应做过细的工作,例如在标书会议(Pre-bid Conference)上以向 业主澄清问题的方式,争取拿到对方的书面确认,接受中国银行直接 出具的保函,或经过当地银行转递。开出转递保函的风险也小,中国 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保护承包商;而转开保函对你是没有保护的, 潜在风险较大。另外,中国银行开出保函的手续费也相对比较低,一 般在每年4‰左右;而外国银行的保函手续费通常是1.5% ~6%,如果 项目风险较大时,最高可能达到10%,差距有时很大,但海外银行很 少见到论年度收费的,往往是按整个保函金额一次性提取。

  讲讲保险问题。

  FIDIC第20、21、22、23款都是有关保险的,包 括第三者(也称第三方)责任险、承包商全险、车辆保险等。保险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保险确实可以防范许多风险。由于上 了保险,有时出了事反而赚钱。保险很重要,但不是说是保险你都要 去投。国际承包工程中遇到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有些是强制性的, 你必须投);承包商全险、第三者责任险、运输保险、车辆保险、人 身保险等等。

  平时常见的是承包商全险、第三者责任险,这些险的理 赔办起来往往相当繁杂,很难拿回经济补偿,所以实际办理应尽量降 低投保金额,从而可以减少保险费用的支出。有的保险公司以为你不 懂,双重收费的现象很多,比如承包商全险里本应就包括了第三者责 任险,如果他收两笔保险费是不合理的,要防范保险公司的额外多收 钱。运输险,尤其是海上保险,我倾向于投这个,花不了几个钱,但 是真保险!最好保CIF到工地,因为大宗货物运输很难说不出任何事 情,出现事故就要进行理赔,能把损失捞回来。车辆险也一定要保, 车出事的机会太大,天天跑,轮子一转就伴随着风险。再就是人身保 险。

  FIDIC中有人身保险的条款,应该注意分析,甚么人该保,甚么 人不该保。

  讲讲工程分包。由于考虑到项目的复杂性及经济效益,有时承包 商不可能将整个工程内容独家包揽,特别是涉及到一些专业化较强的 个别施工,经常出现的就是进行分包,而且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力争当 地解决。FIDIC的第4、59款对分包有规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 果你拟选定的分包商没有通过这个项目的资审,而在你中标之后想找 他做分包,我建议不要这样考虑问题,原因是他没有通过资审。他在 资审的过程中没能通过,一定有人所不知的缺陷:要么是财务状况不 合格,要么是工程经历不足够,要么是他的人员能力有缺陷,等等。 你可以找通过了资审但投标未中的人做分包,总比他强,这样也有利 于防止潜在风险的发生。

  (2)当你向外分包时,如果可能的话,一 定要尽量选用ICE,并必须明确付款条件是在你拿到业主的钱之后再 支付,应该注意用经济手段制约分包商,包括提交相关的分包保函, 这样会减少你的风险。总承包商在与分包商签订的合约中,都会千方 百计地删掉或减少保护分包商的条款,买方市场中没有绝对的平等而 言,这是很现实的。

  (3)分包时一定要考虑到分包商的索赔问题。 他可以向你索赔,但要等我总承包商从业主那里拿到索赔款之后,这 是前提条件。我在业主那里拿不到索赔款,怎么给你呢?你既然当我 的分包商,就要跟我同舟共济,利益可以分享,但风险也要大家担。 我做过分包,总承包商给的条件是很苛刻的,甚至比直接与业主签约 要苛刻。我个人倾向除非在早期积累的资金阶段,最好不轻易去当分 包,与其当分包不如组成联营体并在其中当个合作者,这样你能与对 方比较平等地坐下来谈问题。而作为分包商,永远是四等公民。如果 钱赚得很多,那么搞分包也可以;如果没有这个把握,要冒风险去当 分包就不适宜,作为企业的领导要特别小心。

  关于支付条款,即第 60款,是保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重要条款。 拿到标书的头一件事应该是去看特殊条款第60款,也就是要知道项目 的付款条件:业主什么时间付款,外汇百分比是多少,你应该承担什 么义务,如果他不付款你怎么办,如果你不履约他怎么办,项目的资 金来源等等,都在第60款中规定,第60款的特殊条款中列出 20到30个 子项是不算多的。例如FIDIC规定咨询工程师批签验工计价30天内业 主必须付款,而咨询工程师是在你提出验工计价,就是说58天内你应  该能拿到款,如果业主在这个期限不付款就是违约,承包商完全可以 按照69款关于业主违约的规定办,中止合同、工程停工、人员撤走。 你业主可以跟我打仲裁,但由于撤走人员和到场材料而造成的任何损 失甚至利润等,都要业主付出经济赔偿。这就是靠合同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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