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ISO-塑钢门窗进货检验指导书
一、窗框、窗扇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窗高度和宽度尺寸范围 300-900 901-1500 1502-2000 >2000
窗尺寸允许偏差 ≤±2.0 ≤±2.5 ≤±3.0 ≤±3.5
二、窗框、窗扇对角线尺寸之差不大于3.0MM。
三、窗下槛应有出水槽。
四、窗框、窗扇表面应平滑、色泽均匀一致,无污染、无裂纹、无气泡、无扭曲、无弯曲,焊缝平整,无明显划痕、杂质、磨点等缺陷。
五、窗用增强型钢及其紧固件的表面应经防锈处理,增强型钢的壁厚应不小于1.2MM。增强型钢不得松动,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应不大于300MM,距型钢端头应不大于100MM。
六、五金配件的型号、品牌及数量等应符合合同规定。
七、馐门窗四角所用材料为吹塑薄膜,并包扎好。型材正表面有贴膜保护,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
八、塑钢门窗的玻璃需无明显划痕(以1.5M距离肉眼看不见为准)、无气孔。
九、运输、装卸过程中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表面完好。
十、每批进货中按100%全检。
十一、每批检验中10%以上不合格者,则认为该批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