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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权法角度看清车库绿地归属权

08-25 13:38:49  浏览次数:374次  栏目:物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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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草案3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住宅争拗将有法可解

    本报讯《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中国公民财产权利配置领域的“大法”———《物权法》(草案)3月份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专家认为,如无意外,获得通过的可能性较大。眼下住宅领域一些矛盾问题的解决,可望有法律依据。

    物管用房属于业主

    以物业管理用房为例,根据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但这一条款给一些小区造成了困扰。据悉,某小区的部分业主就曾凭借这一条,要求开发商将完全没有进入分摊的物业管理用房,无偿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但法律又有明文规定:房屋用途应该由房屋产权人决定,没有分摊,何来产权。对此,新的《物权法》(草案)明确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会所、车库、绿地等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均属于业主共有。只有产权关系明晰了,许多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因此这一条被业内专家评价为“最好”的一条规定。

    业主可试自行管理

    眼下,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困扰不少小区。但物业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换、怎么换,有关法律规定还不太详细。新《物权法》(草案)提出,小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有能力者管理;对于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业主认为不合适的同样可以更换。这一条款无疑将物业公司推到了风口浪尖。而现在普遍采用的物业管理方式是专业化的物业公司管理与业主自行管理相结合,《物权法》正式出台后可能会导致一些物业公司被炒。物业管理专家李钊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的专业化程度越高,达到同样结果的成本就会越低。“业主自行管理”看似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不要物业公司的后果,可能会导致“似乎人人都在管,却是人人都不管”的更混乱局面。

    业主大会有诉讼权

    《物权法》(草案)还规定,有下列行为的,业主大会可提起诉讼:业主、物业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侵害共用部分和他人利益,非业主、物业公司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但也有专家指出,条款中应明确业主大会的诉讼权如何获得,比如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并且一次诉讼只能一次授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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