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 停用或封存的设备应采用适当措施防止锈蚀、碰撞和其他形式对其状态的损坏。
4.6.3 工程维护部应定期(如一个季度(来自:www.jzr88.com))对停用或封存的设备进行检查,以保持其适用性。
4.6.4 设备主管人员应填写《设备停用/封存/报废审批表》,经批准后实施。
4.7 设备的报废
4.6.1 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予报废。
4.6.2 报废设备由业务总部组织鉴定,参与鉴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技术人员、专业工程师、业务总部专业人员等。
4.6.3 系统工程师填写《设备停用/封存/报废审批表》,经批准后实施。
4.6.4 需报废设备在未获报废批准、实施前,应悬挂“待报废”标识。
4.6.5 报废设备应及时撤离原安装或使用场所,未撤离前应悬挂“报废”标识。
4.6.6 工程维护部应将批准的《设备停用/封存/报废审批表》报业务总部备案,并及时更新相关设备台帐,封存该设备档案。
5.0 相关文件
5.1《采购控制程序》(QP-7.4-01)
5.2《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程序》(QP-4.2.3-04)
5.3 相关设备设施管理程序、规程
6.0 记录表格
6.1《设备卡》(QR-6.3-01-01)
6.2《设备台帐》(QR-6.3-01-02)
6.3《设备责任牌》(QR-6.3-01-03)
6.4《设备停用/封存/报废审批表》(QR-6.3-01-04)
6.5《系统设备设施巡查记录表》(QR-6.3-01-05)
6.6《设备机房外来人员入室登记表》(QR-6.3-01-06)
6.7《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年度计划表》(QR-6.3-01-07)
6.8《 月份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QR-6.3-01-08)
6.9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QR-6.3-01-09)
6.10《设备大中修及零部件更换记录》(QR-6.3-01-10)
6.11《内部通启》(QR-6.3-01-11)
6.12《申请延时维修保养表》(QR-6.3-01-12)
6.13《质量问题处理档案》(QR-6.3-01-13)
6.14《设备对外委托维修申请单》(QR-6.3-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