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物业助理巡查时发现有上述问题出现时,如本人能进行规劝、阻止、处理的,应予以立即解决;否则及时将问题记录在《楼宇巡查表》中,巡查回来报告客服组主任解决。
9.9.2客服组主任视情况按下列情况处理:
9.9.2.1属公共设施设备破损丢失的,按《报修管理操作规定》处理;
9.9.2.2属物业服务中心其他部门员工工作不力造成的,应通知其他相关部门主任前往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在一周内解决(有特别时效要求的,必须按时效要求处理);特殊情况需经物业部经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9.9.2.3属住户违章造成的问题,应按《住户违章处理标准作业规定》办事。
9.10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客服组主任应及时向物业部经理汇报,由物业部经理处理。
9.11巡查中发现问题处理完毕后客服组物业助理应现场验证,处理的过程和验证的结果均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10.《楼宇巡查表》每月底汇总由客服组归档保存,保存期2年。
11.本规定执行情况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12.记录
12.1《楼宇巡查表》
12.2相关支持文件
12.3《报修管理操作规定》。
12.4《装修管理操作规定》。
12.5《物业使用守则》。
12.6《住户投诉处理操作规定》。
12.7《空置房管理操作规定》。
12.8《住户违章处理操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