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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管理规定

08-24 17:06:04  浏览次数:758次  栏目:责任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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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更全面地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使服务意识深入人心,提高物业中心服务质量,以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接待客户及日常运作工作。

    3.职责

    3.1物业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3.2客户服务主任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实施及检查。

    3.3物业中心所有员工依据本责任制开展服务工作。

    4.管理制度

    4.1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客户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4.2首问责任人是指:当客户来物业中心,或打电话给管理要求服务时,客户所接触到的第一位员工。

    4.3首问责任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礼貌用语接待来电、来访者,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尽职尽力为其排忧解难。

    4.4首问责任人对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全程接待,耐心准确地做好解答,自己不清楚的,应弄清楚后再答复。不属于本岗位职责的事项,要负责转达到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职能岗位,找到具体责任人交待办理,并搞好跟踪服务,直至问题解决。

    4.5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告知办理的相关部门。

    4.6接待办事。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有关事宜的办理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限。对能当场办理的,应当立即办理,未能及时解决的,也应告知预计解决时间。做到二次办结,不让客户多跑一趟。

    4.7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

    4.8来电、来访者要求解决的问题若不属于物业中心管理范围或本人职责范围,不得以此为由予以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当无法联系上相关人员时,应将对方姓名、电话号码及具体询问疑点记下,并答应尽早给予答复。

    4.9对来找领导的客户或办事者,首问责任人要将来者领到物业中心接待室等候,同时,询问事由,及时向要找的领导汇报。

    4.10物业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将追究首问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11员工不仅要精通本职业务,而且要了解物业中心服务办理程序,以便更好地执行首问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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