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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检验标准

08-24 16:53:59  浏览次数:555次  栏目:检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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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小区治安管理
    1.1 单个独立小区每月治安案件发案数不超过1起。
    1.2 因管理不善引发的刑事案件为零。
    1.3 保安员接警后,必须在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4 岗位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必须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处理流程》进行处理,所有保安员对《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熟悉掌握率达100%。
    1.5 保安部值班室每月必须对小区所有对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测试,部门经理必须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对测试结果的抽查工作,并于抽查后的八小时内将测试结果以书面形式呈报工程维护部及公司主管领导。
    1.6 巡逻队必须于每月的15日对园区所有电梯对讲系统进行检测,巡逻队必须于每月的16日将抽检后的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工程维护部及主管领导。
    1.7 巡逻队必须每月对空置房及重点看护单位进行两次巡查登记,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做好相应防范工作,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部门经理。
    1.8 对违章装修必须在八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及时率达100%。
    1.9 控制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及进制止、清除推销、派发传单等扰乱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
    1.10 杜绝小区内乱摆乱放,乱挂乱拉及乱贴乱画,游商走贩等违章现象。

    2.0出租屋管理
    2.1 建立健全所有出租屋档案、新增出租屋档案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对园区所有住宅出租屋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一次安全巡查。
    2.2 巡逻队必须于每月对小区所有出租屋、商业用房进行一次安全普查。
    2.3 对商业用房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巡逻队应立即责令整改,对于不服从整改意见应立即上报派出所专区民警,直至整改完毕。
    2.4 如出现用于仓库、办公法或加工厂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报派出所专区民警处理。
    2.5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负责人。

    3.0物品放行管理
    3.1 保安部对业主/住户需搬出小区的大件贵重物品(400mm×200mm×400mm或价值500元以上),必须登记业主/住户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来自:www.jzr88.com),在核对属实后,方可开出《物品放行条》。
    3.2 出租屋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由业主(出租人)到场,在保安部开具的《物品放行条》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3.3 出口岗位当值保安员必须依照《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对搬出物品车辆及人员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放行。
    3.4 出品岗当值保安员必须收回《物品放行条》,每周由巡逻队回收存档。
    3.5 搬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不符且强行搬出时,当值保安员必须截留可疑物品与人员,报公安机关处理。
    3.6 集团工作人员需将办公用品搬出小区时必须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据证明,交由保安部核实登记,请示公司领导后, 方可放行。
    3.7 小区公共物品(包括:设备、设施及工程材料)搬出小区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出据相关证明,由公司领导审批,出口岗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

    4.0 交通车辆管理
    4.1 必须保持路面畅通,无违章车辆停放。
    4.2 不允许出现因试车、练车、飚车等扰乱小区生活秩序的居民投诉现象。
    4.3 禁止乱占、乱堆、乱放等占用小区车辆及人行道路的现象。
    4.4 禁止未经批准在公共区域及路面开挖施工。
   

www.jzr88.com ; 4.5 禁止拖拉机及车容不整车辆进入小区,施工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小区。
    4.6 车辆收费必须严格按章《园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率达100%。

    5.0消防管理
    5.1 因管理不善,消防工作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的为零。
    5.2 保证小区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合格率达100%。
    5.3 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率达100%。
    5.4 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必须于每月22-24日,组织区域防火责任人对所属区域的灭火器材、消防设备、设施及隐患等进行检查。
    5.5 区域防火责任人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发现隐患立即组织督促整改,然后将结果汇总以书面形式在两个工作之内呈报消防中心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根据消防主管上 报的消防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后,并于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

    6.0保安执勤规范及服务标准
    6.1 保安部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严禁擅自脱岗、窜岗,保证岗位执勤人员在岗率达100%。
    6.2 保安部执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保安部仪容仪表管理规定》执行。
    6.3 保安部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应当精神饱满、不允许出现精神不振、聊天、抽烟、吃东西、看报纸、听收录机、乱写乱画等与岗位无关的事。
    6.4 保安部执勤人员在处理违章或接报业主/户主投诉时,必须注意礼节礼貌。
    6.5 保安部值班室值班人员在接听报警电话时,电话铃响不得超过三声,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
    6.6 保安部涉及经济赔偿必须由巡逻队队长,当值中队长和当值内勤当面处理,并由收费主管开具财务收据,于一个工作日内由收费主管上交公司财务部。
    6.7 保安部全体员工在小区内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6.8 保安部全体员工在小区内遇有老、幼、病、残等生活不便的业主/住户时应主动上前予以热心帮助。
    6.9 保安部所有员工严禁在小区内赊帐消费。
    6.10 保安部所有员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业主/住户好处或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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