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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08-24 15:38:36  浏览次数:181次  栏目:接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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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9 经过48h连续试运行,锅炉和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能及采暖区保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9 附属工程及其它
4.5.9.1 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窨井(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必须符合GBJ14第二章第2.3.4节的要求。管道应顺直且排水通畅。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4.5.9.2 化粪池应按排污量合理设置;池内无垃圾杂物,进出水口高差不得小于5cm,立管
与粪池间的连接

www.jzr88.com 管道应有足够坡度并不应超过两个弯。
4.5.9.3 明沟、散水、落水沟头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
4.5.9.4 房屋入口处必须做室外道路,并与主干道相通,路面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
现象。
4.5.9.5 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其规格、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
4.5.9.6 挂物钩、晒衣架应安装牢固,烟道、通风道、垃圾道应畅通,无阻塞物。
4.5.9.7 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拆除清理完毕、室外地
面平整,室内外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4.5.9.8 群体建筑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务设施,达到应有的质量和使用
功能要求。

4.6 质量问题的处理
4.6.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
加固补强返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4.6.2 对于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
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5 原有房屋的接管验收

5.1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
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5.2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5.2.1 产权资料:
a.房屋所有权证;
b.土地使用证;
c.有关司法、公证文书和协议;
d.房屋分户使用清册。
e.房屋设备及定、附着物清册。
5.2.2 技术资料:
a.房地产平面图;
b.房屋分间平面图;
c.房屋及设备技术资料。

5.3 接管验收程序
5.3.1 移交人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5.3.2 接管单位按5.1和5.2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5.3.3 接管单位会同移交人按5.4条进行检验。
5.3.4 对检验中发现的危损问题,按5.5条处理。
5.3.5 交接双方共同清点房屋、装修、设备和定、附着物、核实房屋使用状况。
5.3.6 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办理房屋
所有权转移登记。
5.3.7 移交人配合接管单位按接管单位的规定与房屋使用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

5.4 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
5.4.1 以CJ13-86和国家有关规定作检验依据。
5.4.2 从外观检查建筑物整体的变异状态。
5.4.3 检查房屋结构、装修和设备的完好与损坏程度。
5.4.4 查验房屋使用情况(包括建筑年代、用途变迁、拆改添建、装修和设备情况),评估
房屋现有价值,建立资料档案。

5.5 危险和损坏问题的处理。
5.5.1 属有危险的房屋,应由移交人负责排险解危后,始得接管。
5.5.2 属有损坏的房屋,由移交人和接管单位协商解决,既可约定期限由移交人负责维修
,也可采用其他补偿形式。
5.5.3 属法院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按法院判决办理。

6 交接双方的责任
6.1 为了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应按4.2和4.3条的要求提前做好房屋交验准备,房屋竣工后,及时提出接管验收申请,接管单位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及时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时间验收。经检验符合要求。接管单位应在7天内签署验收合格凭证,并应及时签发接管文件,未经接管的新建房屋一律不得分配使用。
6.2 接管验收时,交接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议处理办法
,并商定时间复验,建设单位应按约返修合格,组织复验。
6.3 房屋接管交付使用后,如发生隐蔽性的重大质量事故,应由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组
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如属设计、施工、材料的原因应由建设单
位负责处理,如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的原因,则应由接管单位负责处理。
6.4 新建房屋自验收接管之日起,应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
并应向接管单位预付保修保证金,接管单位在需要时用于代修,保修期满,按时结算,也可
以在验收结算时,双方达成协议,建设单位一次性拨付保修费用,由接管单位负责保修,保
修保证金和保修费的标准由各地自定。
6.5 新建房屋一经接管,建设单位应负责在三个月内组织办理承租手续,逾期不办,应承
担因房屋空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6.6 执行本标准有争议而又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均得申请市、县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协调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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