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公司日常风险管理;
(2) 对信托计划运行情
(3) 监督与核查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于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4) 针对业务过程中异常情况作出预警并及时报告。
十、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能产生下列风险:
1、借款人的经营风险
借款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房地产市场周期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其偿还借款的能力。
2、市场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如果下调贷款利率,会影响贷款利息收入水平。
市场风险还包括经济周期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资金市场交易风险等。
3、管理风险
在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受托人对宏观经济形势、国家金融政策、金融市场状况等判断可能不符合实际情况,有可能影响信托资金运作的收益水平。
4、其他风险
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
针对上述风险,我们提出了如下防范措施:
1.借款人经营风险控制
受托人具有在贷款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和房地产领域的专业优势,对xxxx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实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及时发现其经营中可能对信托资金造成损失的问题,并在贷款合同中规定,受托人在发现xxxx置业有限公司可能影响信托资金安全性的重大经营问题时,有权要求其提前偿还贷款。
根据受托人与xx控股公司签定的保证合同,xx控股公司对本次信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信托贷款本金及其滋生利息、借款人违反贷款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违约罚息等。进一步增加了贷款安全性。
2.市场风险控制
本次贷款利率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浮动,使信托财产能够受益于贷款利率的上升;在利率下降的情形下,信托合同关于受托人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利率风险。
3、管理风险控制
我们将在实际业务运作过程中积极探索有利于业务开展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力争提前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外,还将通过信息披露等途径,接受公众监督,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信托合同的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信托业务独立运作。
十一、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或者信托合同规定信托终止的情况出现时,信托计划终止。
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具体从事下列工作:
(1) 负责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
(2) 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清算;
(3)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分配。
(二)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分配报告,并以在其营业场所公布、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公布、受托人网址公告、邮件寄送等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三)委托人和受益人自收到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责任。
十二、信托计划的税务处理
信托计划期限内,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受益人为自然人的,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x省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信托期限内,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受益人如需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与受让人一起,携带双方身份证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等,至受托人处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