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l)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l)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的其他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 (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 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份,其中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地址: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项目:
结构层次:
面积(m 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造价:
其 中:
土建:
暖卫:
通风:
附表二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材料设备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应时间:
供应地点:
验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