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 装修工程为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中惠(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公章):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杨敏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