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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气示范协议

08-27 15:12:01  浏览次数:380次  栏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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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

www.jzr88.com 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4  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    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5  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谁投资谁所有;
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第五章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  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5.2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5.3  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4  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六章  供气安全
6.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6.2  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3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4  强制保险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6.5  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6  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6.7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____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6.8  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七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7.1  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

www.jzr88.com 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协议附件四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7.2  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五所规定的标准。

第八章  收    费
8.1  批准的价格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8.2  燃气费计算
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费。
8.3  价格调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8.4  成本监管
甲方有权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权利
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9.2  甲方义务
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制订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3  乙方权利
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
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
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9.4  乙方义务
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
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乙方必须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运行数据,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
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置承担全部责任。
9.5  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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