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免租期
5.1 甲方交付该租赁房屋后 年为免租期。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2 在免租期内,乙方除自用水、电费外无需支付其他任何租赁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等一切费用)。
5.3 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免租期从甲方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计算,向后自动顺延 天。
5.4 租赁房屋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租,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房屋租金。
六、 租金计算标准
6.1 租金按租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①、前三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按租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 元/天/平方米人民币计算(含所有物业管理费用、公共区域清洁费等一切共摊费用以及全部税费)总计为:
元/月; 元/季; 元/年。
②、第四年至第六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按租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 元/天/平方米人民币计算(含所有物业管理费用、公共区域清洁费等一切共摊费用以及全部税费)总计为:
元/月; 元/季; 元/年。
③、第七年至第九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按租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 元/天/平方米人民币计算(含所有物业管理费用、公共区域清洁费等一切共摊费用以及全部税费)总计为:
元/月; 元/季; 元/年。
6.2 租赁房屋占地及因使用土地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6.3 国家按规定收取的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税费,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缴纳;如无规定或定不明的,由甲方缴纳。
七、租金的支付方式及发票
7.1 租金
7.2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同时,甲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7.3 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正式发票,乙方有权延期支付租金,直至甲方能提供正式发票为止,而无须因此向甲承担延期交付租金的违约责任。
八、租赁房屋的交付
8.1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房屋交付乙方接收;甲方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迟于上述日期交付租赁房屋,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约责任。
8.2 乙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出据书面的接收确认单。
九、 房屋门头的使用
9.1 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享有该租赁房屋门头、楼顶、外墙面、门口、广场等广告位的免费使用权。该使用权包括自用及出租给他人。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进行装修及设立广告牌手续的申办(详见附件四)。
9.2 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向乙方免费提供的所有广告位的使用权,当甲方不具备该使用权时或广告位的广告未被政府批准或批准后被政府撤消,甲方应以各种方式保证乙方的免费使用权,否则应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乙方的损失。该免费广告的使用期限同合同租赁期限(包括免租期)。
9.3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其他租赁方签署妨碍乙方房屋门头和广告招牌的突显性、独立性的协议及相关内容。
十、水电费计算
10.1 租赁期内,乙方单独挂表计算水电用量,并按国家规定标准每月10日前交纳上月的水电费;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
10.2 当国家标准变化时,水电费依据变化后的国家标准计算;双方对此可另签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0.3 如甲方代为收缴水电费的,甲方不另收手续费。在乙方交纳水电费时,对于电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业局专用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对于水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4对于乙方使用甲方所安装空调的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由甲方在乙方租赁范围内安装独立计量表,按乙方实际使用量交费。按月结算,先用后付。在乙方交纳空调使用费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十一、装修的处理
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增加了房屋的价值,因此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解除或终止,乙方均不负对房屋恢复原状的义务。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装修费用,该装修费用按实际费用计,不计折旧。
十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租赁场地,并保证对出租的房产享有房屋产或享有合法出租权。如甲方收回租赁场地,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但尚未到期的租金(含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用(按实际装修费用计)、营业损失、可得利润损失及其他一切直接各间接损失。
12.2 甲方按时交付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12.3 甲方每三个月免费对出租房屋(含水、电、消防等设施)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
12.4 甲方保证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并应乙方要求,随时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进行免费的必要的维护和一般检修。甲方接到乙方的有关通知后,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立即予以修复。如因情况特殊或者紧急的,乙方可自行修复或者委托第三人进行修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材料费、施工费、人工费应当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亦应承担。乙方有权在交付下一季房租时对上述费用自动扣除,或者要求甲方在收到支付上述费用的通知后五日内予以支付,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
12.5 除乙方责任及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致使乙方租赁的房屋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如屋顶漏水、出现漏口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12.6 甲方将其他楼层租赁他人的,因他人装修等行为致使乙方受损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12.7 甲方保障该租赁房屋的供电、供水;供电量不低于500千伏安。
在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供电量时,甲方在房屋交付前完成增容;增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在房屋交付前不能将供电量增容的,甲方应按16.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非因电力部门行为及乙方自身原因而停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该损失无法计算的,每停电一小时,甲方赔偿乙方一日租金。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12.8 甲方由于对出租房屋的保养、防盗、防火、救护或其他原因,需进入乙方场所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12.9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15个免费的停车位。
12.10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免费地使用门前广场和中心广场,用做促销表演和新品展示,使用前需申报甲方,由甲方统一协调。
12.11 合同期内,甲方如出售该租赁房屋,应提前 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则购买该房屋的第三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向乙方书面承诺履行本合同中甲方的全部义务,且该第三方应当具有履约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否则,甲方不得和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甲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即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