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餐厅租赁意向书
甲方:东莞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以下租赁意向:
1.租赁范围
东莞xx步行街 E 幢 肆 层。
2.面积
建筑面积 约 600 平方米
(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面积按最后双方测量为准)
3.经营范围
乙方商铺所采用经营商号名称 西餐酒廊(xx吧) ,只限于乙方用作经营 西餐酒廊及东南亚美食(四层)、澳门特色食品及萄挞 。
4.租赁期限
由 2010 年11月1日至 2011年10月31日。
5.租金
租金人民币 22 元/平方米/月,头三年不变,第四年起每两年每平方米租金递增 5 元。
6.管理费人民币12元/平方米/月
包公共场所清洁、保安、绿化及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公共设施用电、水等。餐厅内卫生绿化等水电由乙方负责。
7.餐厅内冷气费能源费及照明等按表收费。
8.免租期
由 2010 年1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共9个月。
9.甲方交场标准
1)电力供应
a、永久电力(三相)300A,甲方送电力至乙方总控柜上桩;
b、临时电力(三相)安装独立计费电表,施工方按表交纳电费。
2)冷气通风
a、冷气系统由甲方负责完成;
b、厨房至天台之排风管井由甲方指定管井位置,乙方自行施工。
3)水喉
a、给食水水管接至电影城与E幢交界处。
b、中央隔油池由甲方负责完成。甲方接到电影城、E幢交界处。
4)卫生装置
a、厕所卫生装置由乙方负责。
b、化粪池之排污管由甲方提供,甲方自行接到四楼电影城交接点。
5)消防设施
自动喷淋系统及烟感,甲方按食街合同标准,乙方需要变更,费用由乙方自付。
6)基建
餐厅与商场之间砖墙,由甲方提供;玻璃门由乙方自行负责。
7)招牌
由甲方可按成本收费(即收回铁架,不锈钢成本)提供中心广场正面向街之招牌一个、东面文化广场之招牌位一个,乙方自行制作。
8)其它
a、电力设独立计费表,由甲方提供;
b、冷气独立计费系统,由甲方提供;
c、经营牌照由甲方协助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
9)租金每月10号前交上期租金,押金二个月。
甲方:
签章:
日期:
乙方: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