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小车位使用权及该车位物业管理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中山市xx花园、xx乐意居 期 幢 号车位的使用权,该车位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乙方应支付甲方使用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甲方指定方式支付上述使用费。
二、车位的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确保乙方的车位不被其他车辆占用。当被占用时,甲方有义务要求其他车辆驶离该车位。
四、乙方使用上述车位期间,甲方免收上述车位的物业管理费。
乙方承诺保证按xx乐意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履行义务。
五、乙方车辆车牌号: 、车型: 、车身颜色 。
六、车位使用性质为停放相应车辆,乙方不得随便更改场地用途(如:①使用车位堆放杂物、②将单车、摩托车停放于小汽车位等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如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权按规定收取乙方物业管理费。
七、乙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把车辆停放在乙方的车位上,注意自己的财物和人员安全,若有车辆或财物或人身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乙方不得出借或转让车位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所收取的使用费不予退回乙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日起生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签约地点: